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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7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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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24 发表于 26-10-2017 11:54 AM
我昨天听到一个论述和你之前提到的意识形态有一定的关联性。
那就是在"知“与“行”的关系里面加入选择的元素。
也就是说”行“的选择可以用来作为”真知“的判断。
我们可能每天都在表述”路不拾遗“这个道 ...
路不拾遺 和 佔據他人財物 是兩回事,更確切地說它是兩個行,不是知。這種問題:看見地上有個東西我該怎樣做?我不是現代人觀念的,我會遵照我的道德觀念去做,把它好好收藏起來。當然這是因為我心存善念不想這個珍貴的東西再落入另一個亂丟東西的人手裡。這不意味我想佔據他人財物,因為當時沒有人要領啊,如果日後有人要領回我當然願意歸還給他,但是這東西沒有寫任何名字、地址的東西,我不能自以為是就認定它還是屬於某人的。哪這東西難道自己跑丟的嗎?答:它跑不跑丟跟我沒有關係的,「重要的是我的心是怎樣對待這物」。就好像我幫uncle收拾爛屋子時發現兩張50塊舊幣,我就好好收藏起來。那麼,可以說看到地上有東西就可以撿來當自己的?答:也不是的。如果我直接把它賣了換錢或用掉,我就是不珍惜這個物的新主人,不是善念,不可取。如果這財物是個對我不值的東西但是我知道我去收藏它有朝一日可以向物主人取利,這是惡意侵佔他人財物。(:流落海外古董買賣)
很多人單方面看表象行為去決定人的善惡是不對的。還有,一個人殺人案件和另一個人殺人案件是不能但單看結果去判斷或知道他們心理。雖然殺人看似行為不好,但其實這看法是很唯物主義觀的,我們談唯心,一個是殺仇人、一個是亂殺人,兩者善惡觀念不一。同樣的如果一個誰家孩子弄丟了,看見孩子的人如果問不出孩子屬於誰的,好心人就能帶走把他養好帶好。如果你搬一套法律來說拐帶兒童就入罪很抱歉,法律本身很多毛病的東西連自己都不能管好自己,一時一樣。談道德最好不要扯上法律,不然會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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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7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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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2-11-2017 0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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