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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KJW

槟州也发生“人肉霸位” 网民:被KL文化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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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7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最好也因为这样的事而赔上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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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7 0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ash_candy 发表于 15-11-2017 12:26 PM
这些人最好也因为这样的事而赔上性命

要酱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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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7 05: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INCENT@YONG 发表于 14-11-2017 04:14 PM
别忘了“人肉霸位”他也是比你早到咯……比起“人肉霸位”跟讨厌那些用椅子霸位的……

我都是自己驾车,所以没有试过人肉霸位…没车位一般直接走人或远找点去停车场类~不然就是不要繁忙时间去那些地方~

用椅子霸位也是比你早啊,可能早好几天甚至好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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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7 09: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好留 发表于 15-11-2017 11:23 AM
motor比较简单,穿件外套,一只手装作要从外套里拿东西就可以了。。

你时常酱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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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7 09: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okecl 发表于 15-11-2017 09:20 PM
你时常酱做的吗?

走路时试过,那些啦啦仔看到都闪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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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7 09: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好留 发表于 15-11-2017 09:26 PM
走路时试过,那些啦啦仔看到都闪一边

你那么有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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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7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没有law讲人肉霸位是salah, 我个人认为ok, 只是觉得霸位的人站在那边像个傻B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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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7 07: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州真的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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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7 1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巧从五金店买刀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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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7 01: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BATU PAHAT也遇到人肉霸位。

马来西亚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表明人肉霸位是犯法的。虽然反对,但没办法阻止。

只能谴谪这些人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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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7 0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人肉PARKING这问题存在很久 只是看双方谁有读书谁BTC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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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7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好留 发表于 16-11-2017 11:02 AM
刚巧从五金店买刀出来而已

你家里不用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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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7 07: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okecl 发表于 16-11-2017 04:35 PM
你家里不用刀的吗?

家里的刀是切食材的,我买的到是用在其他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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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7 09: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好留 发表于 16-11-2017 07:50 PM
家里的刀是切食材的,我买的到是用在其他地方的

切食材的刀不够锋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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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7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okecl 发表于 16-11-2017 09:12 PM
切食材的刀不够锋利吗?

要分开用,一个是厨具,一个是工具
不然砍东西的刀拿去切食材,你会不想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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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7 04: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好留 发表于 17-11-2017 10:45 AM
要分开用,一个是厨具,一个是工具
不然砍东西的刀拿去切食材,你会不想吃的

砍东西的刀拿去切食材不是很好,但是切食材的刀拿去砍东西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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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7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okecl 发表于 17-11-2017 04:11 PM
砍东西的刀拿去切食材不是很好,但是切食材的刀拿去砍东西还是可以的

然后又拿去切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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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7 04: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好留 发表于 17-11-2017 04:33 PM
然后又拿去切食材?

然后当然是丢掉啦。消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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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7 04: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okecl 发表于 17-11-2017 04:37 PM
然后当然是丢掉啦。消灭证据

不必丢,留着以后可能用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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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1-2017 04: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好留 发表于 17-11-2017 04:40 PM
不必丢,留着以后可能用的着

如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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