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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解雇+金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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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2018 0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达人好

我于2016年中替一名中国人工作。当时他只是发了简单的邮件说明雇用我做项目经理,薪资美金1000++。并无提及福利、没有socso、epf、工作时间、年假等等。

同年7月,他用他在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吉隆坡租下了一间办公室。申请wifi的时候,ISP要求要有ssm。他打电话叫我去注册公司,我建议他自己注册,他说很麻烦,要找本地人联名才能注册,而且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公司不是百分之百属于他的。
于是我就替他注册了公司,但wifi的费用都是他透过办公室经理L小姐来缴付。

所有自由职业者的工资和我的工资都是通过他在香港的银行汇入我的户口,但中间经过纽约一家银行,会扣除一笔手续费。除了第一二个月有余额,其他日子几乎都是不足,我都得先行补贴。

他雇用了L小姐坐镇办公室后,把自由职业者和在办公室上班员工的工钱都汇入她的户口,而我和另两名在家工作的员工工资则汇入我的户口。除了我,所有员工的工资以马币计算。

接近2年的时间,我的工作时间几乎都是不合理的,平均一天工作超过12小时,包括周末周日我都在stand by在工作。我并无投诉或怨言,主要我喜欢这份工作,而且能在家工作,并且稳定,所以即便要求不合理,我也啃了下来。

2016年末,一名在家工作的员工放产假,这名员工工资非常低,不足3000马币。他询问我是否一定得给2个月有薪产假,我如实回答是的。他不愿意,但好面子的他还是给予了该员工2个月产假。但产假结束后,该员工因为同时兼顾宝宝,工作表现大不如前,于是他解雇了该员工。

2017年中,我放产假。快满2个月的时候,他打电话询问我状况。我说我随时都能上班,但是目前希望把工作时间调成office hour,一天8小时,但是如果晚上有时间,我一样会处理工作。但他不同意,他说我们的订单都是国际订单,有时候晚上来单子也得处理,他建议留职停薪。我当时月中懵懵懂懂只能接受。
随后我想想不太对,这变相是断了我工资。于是我写信问他,马来西亚只有employment或termination,问他到底是要拿我做何处置。他回信说他已经根据法律给了我两个月产假,他只希望我能像以前一样工作。

我后来电话咨询新加坡的经理,对方说按这个说法,我只能请上门保姆或将孩子交给保姆顾日夜,而孩子爸爸不同意后者,我只有前者可以选择。而我向该经理咨询,既然如此,那么我要向雇主征收director fee,因为他是利用我的公司在做operation,没有我的wifi,他根本什么也做不了。而新加坡经理的说法是这方法不可行,雇主会宁愿close down office。
迫于无奈,我只能聘请上门保姆,一个月超过3000马币,虽然只有短短3个月,但也耗了不少积蓄。

2017年11月,他解雇了另一名在家工作的员工。我和他之间的金钱来往只剩下我的工资而已。

2017年12月,不知何故吉隆坡市政厅官员到办公室去,发现没有working permit。他得知后叫我拿我的SSM去申请,我只告知他因为税金问题,我已经撤销了这间公司。他说他愿意付税金,让我再注册公司,但我说税金一年要一万多马币,他听了直接说那他要close down office。

同年同月末,我如往常般发了invoice讨工资,而1月头我收到的工资还是少了那笔被纽约银行扣除的30美元手续费。我如实告知他少了。随后我们电话商谈,他说这笔费用一直以来都是他来承担,他已经对我非常好,但是现在开始不应该由他来承担,我回说但是你利用我的户口发放工资给员工,我也替你省了不少手续费,这是双方互惠互利的东西,怎么到你嘴里就变成你对我有恩了呢?他建议将我的工资转换成马币,他将汇率定在3.9,而我不同意,我说2016-2017间的汇率几乎 有4.2-4.3,这一两个月回落3.9只因为大选。他不理会,他说如果我坚持要美金,我要承担汇率亏损,而且还要损失30美金,而如果我同意马币,我就不会有亏损,因为他会把所有钱都汇入L小姐户口,然后由她发放。

我当时就说,你是老板我是员工,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必须承担这笔手续费。再说,如果要省下来,你可以把我工资也一同转入L小姐户口,反正你打过来的都是美金,到了这里才变成马币,你把我的工资加上去就行了啊。他听了不爽,直说我不会做人,坚持不肯给那笔手续费。我也回说钱在你手里,你不愿意给我能怎么办?但是3.9绝对不是我能同意的汇率。结果不欢而散。

随后我听L小姐说,他抱怨说我太固执,他说我是马来西亚人,不应该拿那么高的工资。但他心里明白,他这两年一直找不到马来西亚华人,因为马来西亚华人要求工资不低,而且他面试会说有时候周末必须加班(事实上几乎每个周末都加班),工资却不肯给多一些,所以他一直招聘不到华人。

2018年1月末,他发邮件解雇我,给我一个月通知让我做到2月28。他说公司必须close down,他损失惨重。我也只回应说很遗憾,大家都不希望承担任何损失(我必须暗示我的税金也不少,而且是已经付了给税收局,并且他并没有替我多少缴付一些的意思)。同时安排将公司的软件送还给L小姐。
虽然说close down office,但是他只解雇部分人,还保留了几名员工在家工作,包括L小姐。

同一日,他发工资给我。第二日,他发邮件说他做了一个错误,不小心多发了几千美金,大约马币1万8。他叫我还回去,但我不回复他。

现在他要找律师告我,他要我退还那笔多付的美金加上利息,要我付律师费,而且要告我犯法。L小姐叫我和他好好谈。不是我不愿意,但是他太喜欢杀价,事实上如果我要求2个月赔偿金,加上我为他注册公司,即便我一个月只收几百块,但是近20个月,也要一万马币,加起来其实比这笔多付的还要多一千美金左右。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口头协议都不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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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8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他发了律师信再谈吧,法律还是要回到法律上去解决的。

最后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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