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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慧苑 ·死刑废存关乎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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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7-2018 10: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07-06 10:40

吴慧苑 ·死刑废存关乎基本人权赞成废除死刑与否,是“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的争论,死刑这手段揭示了国家对待生命的态度。





副首相旺阿兹莎提及政府正研究是否有必要修改马来西亚的强制性死刑,并维持前朝政府暂缓17名毒品案罪犯问吊的决定。在讨论死刑应不应该被废除之前,有很多事情应该先被讨论和厘清。国家有没有执行死刑的权力,是公共议题,不单纯只是个人恩怨或情绪上的课题而已。


除此之外,死刑议题每被提及,无法回避“如果废除死刑,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的伤痛谁来补偿”或“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间整起事件的正义该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另外,在谈论废死议题时,也必须面对“不是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所以你无法同理别人的伤痛”的诘问。
“如果你的亲人被杀害,你不会想要杀死犯人吗?”“会,我也想杀了对方”,但是,我想不想杀死对方和对方应不应该被政府处死是两回事,因为,宽恕与否是私人问题,国家有没有权力执行死刑是公共问题。人没有杀人的自由,这是为什么死刑以及任何刑法的执行必须由政府来做。不过,政府根本没有“政府自由”必须被保护,政府的行为能力来自“公权力”,而公权力唯一的功能就是对个人的强制力,这也就是为什么死刑与其他议题不可类比的理由。
公权力对个人基本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必须符合正义原则,除了生命刑以外的任何权利之剥夺如果出差错都有被补偿的可能,这一补偿动作也是为了符合正义原则,而唯有死刑无法被逆转,那就会造成不可能求得正义的结果。
反对死刑不是“被害人的人权问题”,是人与国家关系的问题,是每个人的人权问题,是我们要不要那个风险的问题,(你不是犯罪者,你依然可能被执行死刑)是我们有多欢迎国家介入我们生命议题的问题。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健全的司法制度和公平的正义程序,我们更不应该让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试问,我国的司法和警务干净到可以排除诬赖、程序不正当的可能性吗?如果事实并不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能在明明不信任政府能达到完全不出错的情况下,赋予政府执行生命刑的能力。
就算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法律程序完全不出错,也不会基于黑箱作业、警方受贿或政治人物强权干涉之下等等的“人为”因素而发生误判,但是,究竟怎样的一套赏罚标准能够绝对对应到价值观与行为之间该有的排序?例如:如果政府开出的赏罚标准为:杀人对应死刑、抢劫对应徒刑、帮助贫困独居老人对应公开表扬、捐巨款帮助有难的人对应封赐对方一个爵位等等;那我们也可以换一套赏罚标准来对应上述行为价值序列:杀人对应徒刑、抢劫对应罚金、帮助贫困独居老人对应给他一大笔奖金、捐巨款帮助有难的人对应他在社会上的每一件事永远享有优先权。事实上,我们可以找到无限多的赏罚模式来对应列出来的行为标准序列,而且,并没有完全客观、绝对的标准来决定出一个唯一正确的赏罚模式。除了这种赏罚模式以外,我们还必须考量吓阻力、教化的可能、国家统治的正当性等,而且,由于这些判准也会因社会环境和脉络(各种学科的发展和改进)的变迁而改变,因此,杀人者偿命这种应报论无法证成死刑的正当性,因为,应报论根本无法决定出一个唯一正确的赏罚模式。
死刑背后的议题涉及的是“生命”,一个国家如何对待生命正是展现该国人民及社会对待生命的态度。


赞成废除死刑与否,是“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的争论,死刑这手段揭示了国家对待生命的态度。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不能一报还一报,这世间还有公平正义吗?公平正义的实践在于犯罪就要受惩罚,如果犯罪没有受到处罚,正义自然无法获得伸张。
但是,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可以有讨论的空间,底线是,必须把犯罪者当人看,不能毁掉他的人性尊严。现代人权概念中的公平正义是,犯罪者是有人权的,即使犯下再残忍的罪行,犯罪者的人权也要被保障。再来,是否除了死刑,我们再也没有其他方法能够保护人命,这表示,教育、各类社会援助辅导机制或其他社会政策方面等,该做的都做了。
支持死刑与否,这立场表示我们整个社会对待人的基本态度:对于行为有悖于常态或与我们不一样的人、对于我们不喜欢、不能接受的其他人、大家一致认为该生命体不该存在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当我们认为除了将之处死,再也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的时候;当我们选择用最简单的手段,去解决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而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的时候,我们究竟把“生命”当成了什么?我们能不能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方式把某个“生命”终结掉?这社会对待“生命”是否可以如此草率、鲁莽?这值得大家深思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是身如影‧作者:吴慧苑‧哲学博士在读生 ·2018.07.06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77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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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8 09: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废死人只是从『人道主义』和『公平』去看待废死的问题,而我只会从『成本』这个角度来看待这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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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8 10: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判思考一般会从「不立不破」去看待问题,
而我一般会从
「成本」
「可控」
「利润」
这个圆圈来看待这种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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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8 1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房学韬 发表于 16-7-2018 10:34 PM
批判思考一般会从「不立不破」去看待问题,
而我一般会从
这个圆圈来看待这种课题。。。

nice try。。。不过跟我想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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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8 12: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素还真 发表于 16-7-2018 11:12 PM
nice try。。。不过跟我想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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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18 09: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论成本,说一说死刑废存关乎基本人权?

如果说生命不由法律作主是基本人权,犯人无论行为多恶劣都不能被判死刑,那么公正的价值是什么?公正从来比恶人的生命还要低贱?废死是基本人权,公平就不是基本人权?

当你用基本人权来维护恶人的时候,谁来用基本人权来维护公正平等?

换一换思维,今天你活得有尊严,外出不需要担心生命受到威胁,财物不怕被人无故侵占,都是因为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是以公正的原则来给你保护。
如果你以基本人权来破坏法律的公正,那么我是否可以用基本人权来保护强奸犯,恋童犯等等?

废死人是不是要活在一个不公正的世界?在哪里法律的力量微乎其微,被杀被盗被奸都是天意?

要明白如果你认为生命是基本人权不由法律作主。我同样可以这样宣告--- 坐牢至多1个月是基本人权,超过一个月就侵犯基本人权?

强奸小朋友后只要要跟她结婚就是基本人权,无罪?

盗窃你的东西,被捉到后全数还回给失主就是无罪,这就是基本人权?

基本人权在不平等的维护下,什么荒唐事情都合理。

废死人眼光狭窄,他只看到犯人生命的基本人权,他看不到其他不公正都可以用基本人权来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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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0-2018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

“21世纪没有死刑的容身之地。”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评论反映了全球正在远离死刑的趋势。各个地区有越来越多的会员国承认了死刑会削弱人类尊严,而废除死刑——或至少暂停使用死刑——有助于增进和逐步发展人权。
联合国有160多个会员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不再使用死刑,它们的法律系统、传统、文化和宗教背景各不相同。然而,多个国家的囚犯依然面对着死刑。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任务是增进并保护所有人权,提倡全面废除死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坚持这一立场还有其他原因,包括生命权的基本性质和处决无辜者的不可接受的风险,也没有证据表明死刑能阻遏犯罪。
依照大会呼吁逐步废除死刑的决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支持各会员国、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就暂停死刑问题开展运动,以期最终在全球范围废除死刑。


国际框架
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尽管大多数国家依然使用死刑,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起草者们已经开始在国际法中为废除死刑采取行动。
尽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允许在有限制的情况下使用死刑,但它也规定,“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确保保护面临死刑者人权的措施
1984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了确保保护面临死刑者人权的措施(英文)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1989年,在《公约》通过33年后,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赋予了废除死刑决定性的新动力。参与缔约《议定书》的会员国同意不再处决其管辖之下的任何人。
联合国大会决议
2007年2008年2010年的一系列三项决议中,大会促请各国尊重国际标准,保护面临死刑者的人权,逐步限制死刑的使用,减少可构成死刑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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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0-2018 0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langwang 于 22-10-2018 02:24 PM 编辑

08/02/2018, 20.39
梵蒂冈【更新版】


​教宗方济各: 死刑是「不能允许的」,修订《天主教教理》有关死刑条文
修改第2267号;教宗承诺天主教会在全球致力废除死刑。旧版本(1992年) 的条文允许死刑, 尽管要在严格的条件下。中国、沙特阿拉伯和伊朗是执行最多死刑的国家。





梵蒂冈城 (亚洲新闻) - 教宗方济各修改了教会的《天主教教理》有关死刑条文,取消死刑作为一种可接受的惩罚方式。在原来的版本中, 允许在严格条件下使用死刑。
教宗说: 「死刑是不可允许的行为, 因为它攻击人的不可侵犯性和人性尊严。」因此, 教会「决心在全球致力废除」死刑。
梵蒂冈新闻部今天发布《天主教教理》第2267条的新版本, 由梵蒂冈信理部部长类思.拉达里亚(Luis Ladaria) 呈给教宗批准新文本。
修改后的2267号内容如下:「长久以来,合法当局在完成了合法程序后便诉诸死刑,这被认为是一种对某些罪行的严重性作出恰当的回应,是可接受的手段,即使方法极端,却使公益受到保护。
「今天,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即使犯了极严重罪行的人也不该失去他的人性尊严。此外,已经出现一种对国家刑罚意识的新理解。总之,迄今已经发展出更有效的监禁系统,以保障公民受到应有的保护,但同时也不能断然拒绝给罪犯自新的机会。
「因此,教会依照《福音》的教导,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残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严』」[1],同时决心致力于在全世界废除死刑。
比对原来的1992年版本,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时期印制, 该段说: 「维护社会的公益要求使暴徒不再危害社会。对此,教会传统的教导承认,合法政府有法理和义务的根据,依照罪行的严重性,得采用适当的刑罚,在极端严重的情况下,不排除死刑的运用。」(天主教教理,1992版,2266号)
「如果不流血的方法足够对抗侵犯者而卫护人们的生命、保障公共的秩序和个人的安全,掌权者就应采用这些方法,因为这些方法更符合公益的具体条件, 也更合乎人性的尊严。」(2267号)
然而,今天,「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显然必须谨慎地评估和决定处罚的性质和程度,而且除非万 不得已,也就是若非如此不足以维护社会安全,不应对犯罪者处以极刑。不过由于今天刑罚制度的不断改进,这类情形即使并未完全绝迹,也已十分罕见了。」 (生命的福音,56号)。
近年来, 教宗方济各呼吁全球暂停死刑。
中国、沙特阿拉伯和伊朗是执行最多死刑的国家。
[1]教宗方济各,教宗方濟各向「宗座促进新福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参加者发表的演辞, 梵蒂冈, 2017年10月11日。
http://www.asianews.it/news-zh/%E2%80%8B%E6%95%99%E5%AE%97%E6%96%B9%E6%B5%8E%E5%90%84:-%E6%AD%BB%E5%88%91%E6%98%AF%E3%80%8C%E4%B8%8D%E8%83%BD%E5%85%81%E8%AE%B8%E7%9A%84%E3%80%8D%EF%BC%8C%E4%BF%AE%E8%AE%A2%E3%80%8A%E5%A4%A9%E4%B8%BB%E6%95%99%E6%95%99%E7%90%86%E3%80%8B%E6%9C%89%E5%85%B3%E6%AD%BB%E5%88%91%E6%9D%A1%E6%96%87-44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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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8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廢除死刑要建造更多監獄給刑犯者,這個問題是否有經過考量? 給他們吃,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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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18 05: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irefern 于 30-10-2018 05:46 PM 编辑

先撩着贱,被判死刑,是咎由自取;
如今伪善者多为贱人说话,以文乱法,
律法颠倒,仍敢自夸自欺为文明进步。

以凶杀案来说,
为废除死刑背书的人权论,是单方面的伪人权,
是替杀人犯说话的伪人权,
不是杀人犯和受害者双方的人权。
伪人权尽是把活着的权利堆在杀人犯一人身上,
当中没有真正还给被杀害者一个公允。

什么对受害者家人的金钱赔偿云云,
实际上当事人(被杀者)得不到什么。
如果是一个小孩被杀了,
小孩原本往后还有超过五十甚至百年的寿命,
小孩本来也会长大成人结婚生子......
因此杀人犯必须受死。
一个三十年外加可能特赦的牢饭刑罚根本不合理。

一万个废死的声音,都是来自活人的声音,

死人不说话,被凶杀者的声音一个也没有,
毕竟圣母情结能让废死支持者自我感觉良好,
罪犯也感觉杀人没什么大不了,反正有圣母情结哄哄疼疼。

罪犯还能请律师,死去的受害者不能。

我想,凶杀案的受害者有一句心底话,在这以前没有一个活人帮他们说:
“我们也想要活着!而我们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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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8 10: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贱猪头 于 31-10-2018 11:03 AM 编辑

我觉得这课题 应该做一个 社会层次法律需求理论。 类似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的东西,拟定后同时可以给社会一个前进的方向。

感觉上很多旧法跟其运用模式还是有一些问题的。或许其实它(法律结构)已经是完整的了,只是问题出在人或上面的人的运用与该社会的文化素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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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0-2018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oobanzhu 发表于 23-10-2018 12:49 PM
廢除死刑要建造更多監獄給刑犯者,這個問題是否有經過考量? 給他們吃,睡。

然而部分无助的流浪者继续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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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9 1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谁对死者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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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9 09:1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是世界上最公平的待遇,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
至于废除死刑,有考虑过社会次序维护的成本吗?
反正都不会判死刑了,
性侵犯为什么不杀害受害者来个死无对证?
受害者家属为什么不血亲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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