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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女子因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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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18 09: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5月7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新凤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沈新凤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只有初中文化,39岁的沈新凤,住广东省乐昌市。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与2017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逮捕。
  被告人沈新凤2008年开始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期间,沈新凤在韶关地区发展信徒、宣传“全能神”邪教资料、组织成员聚会。其中,被告人沈新凤多次向其妹夫龚某宣传“全能神”邪教资料,并将“全能神”电子资料拷贝至龚某的紫光电子白色平板电脑供龚某观看。据统计,该平板电脑中由沈新凤向龚某传播宣扬的电子数据包括电子文档153174字符,音频69分45秒,视频40分36秒。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涉案电子文档、音频、视频均属于“全能神”邪教组织内部传教及宣传煽动的宣传品。
根据被告人沈新凤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二)项、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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