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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18 05: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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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那么说吧。
哈哈,我就是想知道大家的个人论点是什么了。
我应该知道如何改进题目了,我等下会再修改。
1999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小明活着。
2009年1月2日。小明死了。
相互抵消,请问小明活过吗?
我是觉得。
小明活过,在1999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
如果在这段时间,问我小明有活着吗?我会说,有。
如果在2009年1月2日过后,人家问我小明有活着吗?
我会说小明没有活着。
应该说,小明活过。
但是小明现在没有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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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18 0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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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问题,不妨来看看?
。。。。。。。。。。。。。。。。。。。。。。。。。。
有一个问题。
2002年,1月1日。
小美签署奖学金合约。
1)奖学金提供RM 90,000。
2)条件是毕业后必须帮公司做工3年。
2005年,1月1日。
小美拿了奖学金毕业了。现在小美完全不要帮公司做工,就是毁约。
她去其他公司做工,把RM 90,000还给奖学金提供方。
2007年,1月1日。
小美还玩RM 90,000给奖学金提供方。
无拖无欠。
小美曾经有拿到奖学金,曾经是奖学金得主。
请问。
在2005年1月1日到2007年1月1日。
小美算是奖学金得主吗?
在2007年1月1日过后。小美算是奖学金得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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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5:38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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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opl 发表于 2-10-2018 05:34 PM
改了问题,不妨来看看?
。。。。。。。。。。。。。。。。。。。。。。。。。。
有一个问题。
2002年,1月1日。
小美签署奖学金合约。
1)奖学金提供RM 90,000。
2)条件是毕业后必须帮公司做工3年。
...
反问,如果她已履行合约条件,理论上等同还了钱,她还算奖学金得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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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5: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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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什么公平不公平
和约你如果觉得不公平你一开始就不应该签
既然签了,就必须遵守
第二,为什么不可以要求多过90k
你三年后如果毁约,我亏的是3年前的90k
如果没有你,我的90k现在可以是100k,110k或者更多
第三,也许最适合的答案是
这三年,她是奖学金得主,可是在毁约后,她就不是了
TMD来jz还要回复那么认真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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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18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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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履行合约条件,没有毁约。那么小美自然是奖学金得主。
还有怎么说,已履行合约条件,理论上等同还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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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5:47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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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opl 发表于 2-10-2018 05:44 PM
如果履行合约条件,没有毁约。那么小美自然是奖学金得主。
还有怎么说,已履行合约条件,理论上等同还了钱。
毁约条款,也是合约条款之一。只是履行不同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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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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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or_1130网友好。
首先说声抱歉,或许让你心情受损了。
是的,小美一开始选择签合约。
现在是小美主动要毁约。
所以小美在这里,本身要毁约,就是错误的?
毁约条款,写在合约里面。
有写,比如说,如果小美毁约,就是不要帮公司做工。
公司就要追讨小美的90k。
现在大家只是根据这样解决。
不是更好吗?是的,公司可以要求多过90k。
小美不爽,打官司,上法庭,弄到两败俱伤咯。
可能公司拿到100k,但是律师费,损失了150k,还有精神损失,时间损失呢?
那个比较值得?
好的,明白了。
就是在还没有毁约过后,小美是奖学金得主。
毁约过后,小美就不是奖学金得主了。
谢谢你的回答。^^
Makopl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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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5: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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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是小美毁约,奖学金提供方没有毁约哦。
2)小美不是完全毁约,就只是要帮公司做工3年那里,毁约了,其他方面都接受。
3)小美和奖学金提供方都同意,还回90k,就没事。
其实这样不是更好吗?
就好像楼上网友说的,等下奖学金提供方,告上法庭,要求赔100k,120k,不是更不值得?
先不说小美会不会赢。
就已经先亏一笔律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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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5:56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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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opl 发表于 2-10-2018 05:53 PM
1)现在是小美毁约,奖学金提供方没有毁约哦。
2)小美不是完全毁约,就只是要帮公司做工3年那里,毁约了,其他方面都接受。
3)小美和奖学金提供方都同意,还回90k,就没事。
其实这样不是更好吗?
就好像 ...
呃,开始绕圈圈了。不管最后赔偿如何,违约的付出,也是履行合约的隐形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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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18 06: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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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就是这样了吧。
小美和奖学金提供方,同意。
只要小美给回90k,那么就不会逼小美帮公司做工了。
这样的话,小美还是奖学金得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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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6: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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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opl 发表于 2-10-2018 06:04 PM
总之就是这样了吧。
小美和奖学金提供方,同意。
只要小美给回90k,那么就不会逼小美帮公司做工了。
这样的话,小美还是奖学金得主吗?
理清这点后,下一步:
医生被取消资格了,还是医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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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18 06: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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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到了医生,有医生资格,就是医生。医生资格被取消了,那么就不是医生。
曾经是医生,但是现在取消资格了,就不是医生。
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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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6:15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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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opl 发表于 2-10-2018 06:13 PM
考到了医生,有医生资格,就是医生。医生资格被取消了,那么就不是医生。
曾经是医生,但是现在取消资格了,就不是医生。
你的看法呢?
如果我说他医术一流,却被人陷害失去资格,他是医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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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18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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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的话。
以法律角度来说,他不是医生。
因为他已经没有医生资格。
我跟着这样,也就是说,他几时有医生资格,他就是医生。
没有医生资格,就不是医生。
(专业人士哦,比如说会计师资格,律师资格那样,不是说有能力做医生,就是有医生资格。)
医生资格说被人陷害的话。
这个要看实情是什么,才能做决定。
如果是医生是自己失误,失去医生资格,却赖人家说,人家陷害自己。
那样的话,他不是医生。
就算是被人陷害,只要一天,法律上还没有证明他的清白。
一天没有拿到医生资格。
我觉得他都是不是医生。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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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7: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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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7: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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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过证明你本事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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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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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过奖学金。要读书的话,基本上不是PTPTN,就是自己给钱吧。
PTPTN是贷款,换句话说,也是自己出钱自己读。
和这里的小美结合,同样是自己出钱自己读。
但是搞一搞程序,又可以让人家认为,小美是奖学金得主。
我也在想了,有没有什么一样的东西。(东西A)
搞搞程序,本质上还是一样的东西。(东西A)
但是却可以让人家认为,这是不同的东西了。(东西B)
这就是社会厉害的地方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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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18 07: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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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本事高的,不用靠奖学金完成学业。
他们不会在乎那些奖学金,因为他们以后赚的钱,比那些奖学金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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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7: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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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opl 发表于 2-10-2018 06:41 PM
如果是我的话。
以法律角度来说,他不是医生。
因为他已经没有医生资格。
我跟着这样,也就是说,他几时有医生资格,他就是医生。
没有医生资格,就不是医生。
(专业人士哦,比如说会计师资格,律师资格 ...
酱引申回去,只要赞助商承认她是奖学金得主,她就是奖学金得主,无关她过后是否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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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18 07: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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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桥当然依靠桥,,shortcut又省钱为何不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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