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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按摩师

支持废除死刑还是维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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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3: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成废死的话,蒙古女郎案永远不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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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廢死“瓜熟蒂落”,下一屆大選我選擇在家裡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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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6:1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天,xx 兮粉的老婆女儿被人奸杀了,法庭说 M 强奸犯没有痛苦让被奸杀者上路,只是让 M 判坐牢 10 年

我看这个 xx 怎么样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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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MOS5566 发表于 15-10-2018 06:02 PM
如果廢死“瓜熟蒂落”,下一屆大選我選擇在家裡睡覺。

我也選擇在家裡睡覺了下一屆大選,谁做也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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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S5566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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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8:1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決策者應該拿數據來支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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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8: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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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8:5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旦】 发表于 15-10-2018 12:40 PM
被冤枉而死的死囚家属与婴儿们,都先由你来负责与助养来的,俺就支持你的动议~

首先你必须举证证明大马有死犯是冤死的先。不然你只是在狡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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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8:5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旦】 发表于 15-10-2018 12:31 PM
根据很多学者论述,自古以来、犯法都是要被公审定罪的,死刑只是国家机关与统治者以宗教主义来压制异议抵抗的力量,而设置的封建社会,用以巩固自己地位的产物吧了~

而人民要从奴役、封建制度及宗教压迫中解放, ...

要加强的立法的漏洞和审讯过程,废死不见得可以从独裁制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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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8:5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旦】 发表于 15-10-2018 02:18 PM
能解决你的子子孙孙免于奴役封建制度及在宗教压迫中得到解放,就是俺莫大的功德了~
何况废除死刑并不是俺主张,是希盟。但你不要、还多多的来主张~

简直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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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9: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遇到高中同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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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9: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死刑后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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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9: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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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09: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女法官 +  美女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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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10:5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废除死刑是必然的趋势,有三个方面的理由:第一,死刑的废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整个人类刑罚的发展史,各国的刑罚都是由苛酷到轻缓,由残酷到人道,这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就死刑而言,仅它的执行方法就变得越来越文明。而且各国都是越来越少的适用死刑。第二,死刑的废除是世界的潮流。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又有很多国家只对极少的几种犯罪,如:对谋杀罪保留死刑。第三,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大家会发现死刑并不能对严重犯罪产生有效的威慑力,用死刑来减少甚至消灭犯罪,只是人们的一种迷信。
    ——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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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11:0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彼拉多的手
在《圣经》故事里,罗马提督本丢·彼拉多(Pontius Pilate)被描述为一个受舆论所迫的法官。
耶稣蒙难,被犹太公会判了死刑,并送请彼拉多核准。故事中,彼拉多查不出耶稣有什么罪,内心也不愿判他死刑,但架不住乌合之众一片杀声。他既怕生乱,又想卸责,便当众洗手,声称:“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众人回答:“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于是,彼拉多下令鞭打耶稣,并交人钉十字架。
民国法学家吴经熊的自传《超越东西方》(2002年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就提到这位彼拉多。上世纪三十年代,吴经熊曾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签署过不少死刑判决。他写道:“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实际上我也是如此做的。但在我内心深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我只是在人生的舞台上扮演着一个法官的角色。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他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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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学院时,看到吴经熊这段独白,我不仅不以为然,反觉得他瞻前顾后,书生气重。可是,当自己成为法官,并审理过死刑案件后,才深切体会到这位司法前辈的负重与纠结。我虽不像他那样,会默默祈求被处决者的原谅,但内心深处,也怕自己有一天成为畏缩懦弱、逃避责任的彼拉多。
                                                  刑事法官“三怕”
死刑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神秘,但法官那种如履薄冰的心态,常人很难理解。
公众会关注犯罪情节之恶劣、犯罪手段之残忍、犯罪后果之严重,但对法官来说,现有证据能不能证明所有一切都是被告所为,才是定案关键。
换言之,法官必须考虑:侦控部门的讯问、取证环节,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有非法证据必须排除?排除非法证据后,现有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严密、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据链,并排除合理怀疑,使法官确信无他人作案或意外事件的可能?可以说,上述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审慎、严格、周延的审查、分析和论证。但是,当口供、证言与其他证据高度吻合时,法官可能又会心存疑虑。因为随着时间推移,人的记忆发生偏差是正常现象,如果被告人、证人在案发数月,甚至数年之后的回忆,与现场情况和各种证据严丝合缝、完全对应,反而又意味着有刑讯可能。
我所遇到的刑事法官,多有三怕:一怕有关机关伪造证据,二怕无辜者顶包替罪,三怕阴差阳错各种巧合。这“三怕”,最易导致杀错人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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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台湾地区爆出“江国庆冤杀案”,(1996年9月12日,位于台北市大安区的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内一位5岁谢姓女童遭遇奸杀, 军方的专案侦办小组速侦速审,将被认定涉案的江国庆于1997年8月13日执行枪决,被枪决时年仅21岁。2011年1月28日,另一相关涉案人许荣洲经由检察官讯问后,许荣洲坦承犯下空军女童性侵命案)连领导人马英九都出来谢罪。而当年定案的关键证据,除了刑讯后的认罪口供,就是一张同时沾有疑犯精液与受害女童血液的面巾纸。而实际情况可能是,江国庆在厕所自慰,事毕用面巾纸擦拭精液,并随手丢进废纸篓,真凶奸杀女童时,鲜血恰好喷溅在这张纸上。您可以说这是巧合,可这种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巧合,加上刑讯得来的认罪供述,简直就是承办法官的噩梦。
内地某省也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某甲嫖宿暗娼,事后发现手机落在妓女住处,返回后,却发现妓女已被人掐死,手机仍在尸体旁,甲怕嫖娼之事败露,不敢报警,取回手机,匆匆离去。事后,警方根据电讯线索,抓住此人。若非真凶后来落网,某甲几乎百口莫辩。
不止一位同行告诉我,每当这样的冤案曝光,都会条件反射式地迅速梳理自己审理过的部分案件,内心再三检验、复核,确定无误后,方才心安。
                                                 “求其生而不能”?
哲人说:“法律家判断对错,政治家权衡利弊”。可对审理死刑案件的法官而言,判断对错只是前提,有时还必须像社会学家甚至政治家那样,跳出法律本身,考量更多利弊。许多个案的处理,涉及伦理、道德、政治、民族和文化各个层面,杀或不杀,单靠法条已很难求解。在总体公正难以统一的情况下,法官只能力争在个案中实现具体正义。
例如,兄弟二人共同运输毒品,数量、情节都够得上死刑标准。考虑到他们双亲尚在,一律判死是否过于残忍?若两人在犯罪中作用相同,按照“存留养亲”的传统,可以留下一人性命,那么,留兄长?还是留小弟?在另一起案件中,兄弟二人将邻居一家四口灭门。如此残忍的罪犯,是否还有必要对其“存留养亲”?又比如,父母送子自首,表面上看,并不如被告人单独投案更有诚意,但这类行为的社会示范效应,却绝对不容忽视。如果送子投案也不能免死,今后还有哪个父母会轻易规劝犯罪的儿女自首?如果说,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自首亦不得从宽,那么,上述三“极”的标准又该如何把握?欧阳修在《泷冈阡表》中,谈到自己做法官的父亲决定判人死刑时,适用的是“求其生而不能”标准。这里的“求其生而不能”,就包含了法官复杂、纠结的内心推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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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死与民意
近两年,随着微博、推特、Facebook等新媒介的出现,死刑案件与民意的关系,也变得愈加微妙。要不要废除死刑?该不该在某案中判处某人死刑?死刑判决应不应该顺应民意?这些过去只发生在司法界、学术界的争议,逐渐成为媒体、网络热议的焦点。
民众关心司法话题,当然是好事,但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法院裁判的压力,也开始显现。许多热点案件中,网民了解到的资讯有限,又易受被“污染”的信息源影响,一味“喊杀”或呼吁“免死”的“众声喧哗”,未必能代表真实民意。如果顺应这样的“民意”,判处某人死刑,法官岂不又有变成彼拉多的风险?
从国内关于死刑问题的讨论看,理性、宽容的声音虽在递增,但缺乏良好的讨论氛围,许多争论充满暴戾之气。一些人秉持“出身论”,只要被告是所谓“官二代”或“富二代”,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高举“喊杀”大旗;反之,若被告属于弱势群体,就把责任一股脑推给社会和体制。
还有人喜用“情境设问法”,对方一谈废死议题,就问“如果匪徒奸杀你女儿,你赞不赞成杀他”,如果对方说“不赞成”,又指责对方“没人性”,不可理喻。还有人索性采取“标签战术”,一旦意见不合,就给异议者贴上“五毛党”、“带路党”或者“美分党”的标签,然后自行宣布胜利。用学者刘瑜的话说,“标签盛行的地方,理性易于枯萎。在思维极端化的背后,是认知上的懒惰,以及对教条的渴望。”
当然,争论听多了,也大致能做个简单归纳。“废死派”通常分为三大阵营:第一阵营赞成无条件地废除全部死刑,但必须延长重刑犯的实际关押年限,即“不杀长关”。我国大陆、台湾地区近年先后修改刑法典,提高特定犯罪的减刑、假释门槛,实际上采取的就是“少杀长关”策略,以避免“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第二阵营要求废除所有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不过,在大陆,最难令公众接受的,恐怕就是“贪官免死”的后果;第三阵营并不支持废除全部死刑,但认为现行刑事司法机制不够完备,不能最大限度上防止错杀,希望在完善防错机制前,暂停执行死刑。这种做法,国外已有先例。197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弗曼诉佐治亚州”(Furman v. Georgia)一案时,发现死刑案件裁判过程中存在过多滥用程序、种族偏见的情形,随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执行死刑。到1976年,由于各州纷纷修改了死刑程序,规范了法官、陪审团在死刑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才在“格雷诉佐治亚州”(Gregg v. Georgia)一案中批准恢复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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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死刑者,大致也有三大阵营:第一阵营是严格的“尊重立法派”。那就是,刑法既然已经设置死刑,就应严格执行,轮不到法院以判决方式,变相废除某些犯罪的死刑;第二阵营认为死刑“宜慎不宜废”,可以备而不用,但绝不能立法废除。万一发生“国人皆曰可杀”的犯罪,才适用死刑。在台湾,从2006年1月开始,全岛四年内没有执行过一起死刑,就是两任法务部长——施茂林和王清峰拒绝签署执行令的后果。但是,到2010年3月,受支持死刑的民意压力所迫,王清峰宣布辞职。续任曾勇夫履任10天后,就迅速签署了四名死刑犯的执行令。第三个阵营是旗帜鲜明地死刑支持者。
支持废死者的理由一般是:政府没有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死刑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一旦错杀,冤死的生命无法挽回;判处一个人终身监禁,比一枪毙命更有利于实现惩罚目的。
赞成死刑者的立场,则完全针锋相对,他们认为:政府有权处死对社会或公众利益构成极度危险者;考虑到中国的文化背景,死刑仍具有相当大的威慑作用;错杀的几率微乎其微,不能为防止这样的小概率事件,阻止多数人正义的实现;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长期供养一个被终身监禁的重犯?
上述争议,有些尚可商榷、争论,有些几乎无法调和。更重要的是,关于死刑在威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效果,也几乎无法用数据来量化,论辩双方都可以罗列出许多对己方观点有利的论据。而且,由于总有预料之外的事件挑战人们的心理承受极限,几大阵营的立场也经常发生变化。比如,一旦出现重大冤错案件,“废死论”就会短暂处于上风。而一旦发生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存在司法不公的可能时,一些长期呼吁废除死刑的人士也可能转变立场,转而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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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11:0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傻Samsung 发表于 15-10-2018 08:55 PM
简直一派胡言

俺不是对你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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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11:1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德鲁王公 于 15-10-2018 11:17 PM 编辑

废除死刑并不能成为先进国,先进国也不都是废除死刑的,例如最先进的国家美国也还是有死刑存在。废除死刑是对奉公守法的人民巨大的威胁,对恶霸和穷凶恶极之徒是佳音,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奉公守法的人,并且惩罚穷凶恶极之徒。废除死刑,是法律的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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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11:1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傻Samsung 发表于 15-10-2018 08:54 PM
首先你必须举证证明大马有死犯是冤死的先。不然你只是在狡辩而已。

许多被判处死刑的,都罪不至死的,
https://cn.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08596&extra=&page=1&mobil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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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11:1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etis 发表于 15-10-2018 08:55 PM
要加强的立法的漏洞和审讯过程,废死不见得可以从独裁制解放。

但能削减宗教对人民的威胁性,统治者多都正是以宗教力量来压制异议者的,你也正是生活在回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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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8 11:2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傻Samsung 发表于 15-10-2018 08:55 PM
简直一派胡言

主张多多的,你不去说它一派胡言反而说俺,不如等俺说,把死囚的尸体都送往你家,让你发泄,洩恨,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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