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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否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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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el2b 于 13-8-2019 08:52 AM 编辑
有个朋友刚刚加入A公司做销售,做了一个星期,有关雇主觉得他不适合而对他发飙,暗示他自己辞职。结果朋友辞职后,有关的雇主也没出薪水给朋友,还说“浪费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在朋友身上”,就算朋友当初有签署了offer letter,也不出粮给朋友。总而言之就是说当做没请过他一样,各不相干。朋友试过和A公司的人事部询问,人事部说是老板的意思,她也不能怎样。
后来朋友在几个月后转投了另一家同样性质的B公司当销售,两家公司可说是竞争对手,各有各的特色。结果让A公司的雇主知道了,大发雷霆,说朋友曾经接受过他们的sales training,也看过了他们的内部资料,offer letter上面也写道离职后的员工是不能在某段时期内加入其它同类型的公司,以免泄露公司的资料。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可以控告朋友吗?先说明我不是当事人,只是当事人问我意见,我也想知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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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19 0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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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8-2019 10: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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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osmiklove 于 12-8-2019 10:24 PM 编辑
A公司好搞笑。。薪水又唔出最後又話曾經系員工。哈哈。。點做大事啊。。走得快好世界。
放心啦。。整話做咗一個星期見習生嘖。。又未簽任何正式員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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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8-2019 0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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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加入公司的时候有签offer letter和一堆关于员工保障公司利益的文件,离职的时候好像只是签了一份交代已退还电脑和员工证的文件,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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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8-2019 08: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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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offer letter和一些文件,内容类似员工会保障公司利益之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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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19 10: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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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19 0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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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員工有沒有簽resignation letter?
再來就看,所謂的“offer letter上面也写道离职后的员工是不能在某段时期内加入其它同类型的公司,以免泄露公司的资料”是幾久??<<這個即使離職了也要遵守的哦
不管老闆有沒有給工錢,員工始終都是簽了offer letter,所以老闆是有權利可以控告員工的。沒有給工錢,不代表合約不成立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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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8-2019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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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期的training,知道了有关产品的资料和内部价钱之类的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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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8-2019 03: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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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离职的时候有交上离职信,里面写明离职的原因和日期,然后签名。 直遇离职后不能加入其它同行业的限期是多少就不知道了,没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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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19 03: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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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 是交信后立刻离开吗? 还是有根据offer letter的内容呆到最后一天?
如果没有根据offer letter的内容呆到最后一天,那雇主不仅不需要出薪水给楼主朋友,还可以要求楼主朋友赔偿剩余天数的薪水咯。
至于离职后不可加入其它同类型的公司,如果offer letter上真有写,那对方是可以控告楼主朋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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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8-2019 0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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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辞职,离职信上面有写道自己不适合目前的工作,所以要求当天可以马上离开。 当时候老板不在公司,又人事部打电话和老板联络了,再叫他马上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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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19 04: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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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8-2019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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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赐教,我叫他和目前的公司说出自己的问题,然后看看对方目前的老板能否帮他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大家是同行,或许有些事情是可以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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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19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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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啦。。哈哈。。乜嘢機密幾百萬上落咩呢d細公司。唔系咁簡單噶要告某件事。。好多手續好鬼麻煩噶。除非所謂佢嘅老闆為啖氣。無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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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19 09: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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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8-2019 1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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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atement 于 14-8-2019 11:13 AM 编辑
哈哈,楼主朋友现在犯了两个错,第一个“立刻离职”,这只要叫公司书记跑几趟劳工部就可以做黑楼主朋友file了,根本没什么难度。
第二个就看那前雇主要怎样玩了,几千块丢给律师搞一个“泄露公司机密”的诉讼就可以玩惨楼主朋友了(最常见的是要求赔偿最少五位数,赔不起就破产咯),如果那前雇主舍得花钱又想在同行里拿彩,一个“盗取公司机密”,不仅可以sue到楼主朋友坐牢,也可以拉楼主朋友现在的公司下水,令对方公司的名誉受损, 而这些对于那前雇主而言也是超级简单的事,他只要出钱,其他的都交由律师处理,也是没什么难度可言。(分分钟没几天他就忘记有这诉讼了,直到律师通知他结果)
只要肯花钱,就算那前雇主是每天才几百块上下的超小型公司都能简单轻松玩惨楼主朋友,当然,生意人主要是和气生财,所以很少有人会去到这样尽的,但不代表没有咯,而且像楼主朋友这case, 好跑不跑,跑去那前雇主的主要竞争对手那,这不是引诱那前雇主往大来搞吗?(不知道楼主朋友的resume有没有记录曾经在前雇主那工作过,如果没有的话,说不定那新公司为了脱身,也sue起楼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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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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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證明咗呢d系小朋友玩泥沙。。哈哈哈。 咪玩啦。。咁嘅問題就知啱出嚟社會啦。睇少d戲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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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9 09: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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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入大公司嘅。。見識下d制度啦。。玩。。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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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19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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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做老板的时候你都还不知道在哪玩泥沙咯。。。
有機會入大公司嘅。。見識下d制度啦。。玩。。哈哈哈 哈哈,这话一听就知道你没接触过HR或跟劳工部打过交道。。。建议你有机会做做下老板,你就知道主雇之间的玩法多好玩了。。。(虽然劳工部大部分时候是偏帮员工,但是遇到楼主朋友这种就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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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19 09: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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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乜原來要做老闆先可以接觸到所謂嘅HR與勞工部。? 話說為做咗一星期嘅員工再洗所謂嘅幾千蚊去玩人哋。。哎呀。。大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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