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甲霸王 发表于 15-10-2019 11:17 PM 不如你反驳为何基金章程没有法律效力啦。 拿出证据又如何,你嘛不是静静走人。狗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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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燈大師 发表于 15-10-2019 10:20 AM 在你出示你所謂的政府地前,我不給意見。 來,快點給大家看看哪個政府給那塊政府地。 等你。
重甲霸王 发表于 14-10-2019 11:29 PM 你没读是吗? 7名四名57%是马华人。超过50% 17委员15名又是马华的人。你数学不及格是吗?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6-10-2019 09:34 AM 你先說政府地哦,來證明下好嗎。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6-10-2019 09:37 AM 章程也是你說有法律效力的,來證明下是那條法律好嗎。 我要看看為何林冠英到現在還不用那條法律來懟死馬華。 別靜靜走人哦。
@cariinternet
重甲霸王 发表于 16-10-2019 11:04 PM 哈哈。拉曼是政府拨款的地是事实。 马华自己也承认是政府拨地。你有什么证据说不是政府地。到你了。
重甲霸王 发表于 16-10-2019 11:40 PM 嘻嘻。看林冠英要不要动手而已。
ijibang 发表于 17-10-2019 03:45 PM 为何要取 “拉曼” 此名字??? 取个好听点的华人名字呀。。。。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7-10-2019 09:30 AM 你是說政府地,不是給了拉曼的拉曼校地。 別偷換概念,請出示現在拉曼依然使用政府地的證據。
nsda 发表于 17-10-2019 03:56 PM 比如limkokwing嗎?
一燈大師 发表于 17-10-2019 09:32 AM 你拿章程給我看幹嘛? 別偷還概念。 你說的是法律效力,不是章程效力。 請說明林冠英身為財長能用哪條法律對付拉曼。
rickray 发表于 18-10-2019 02:36 AM 你讲这么多,是不是想我们投马华,巫统和伊党。你投得下手吗?为了让拉曼大学有拨款,而让我国的伊刑法通过? 尊严大会少了巫统和伊党? 我看不到马华能做什么,当巫统伊党发表种族言论时,魏家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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