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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ceAce

抄抄抄,你继续抄我继续揭发!抄袭歌曲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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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6-2006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当然会说无聊的东西咯,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崇拜抄袭,抄袭为进步,为出名之本的"音乐代表人"
你看,别人做"刺激2005"是为了讽刺华人音乐千遍一率的现象,却有人去模范,去崇拜这种做法,这使没有思想的人才会去做的。
如果他做音乐是有理想,有思想的话,他就不会在这里说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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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6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蝎座路过人 于 23-6-2006 02:01 AM 发表
如果真的要怪。。。不如去怪电台吧。。。大家都是听电台的多。。。


媒体与唱片公司都绝对是有责任的,但追根究底其实还不是媚俗的观众纵容他们的腐败。

原帖由 天蝎座路过人 于 23-6-2006 02:01 AM 发表
我觉得一样东西很简单。。。如果你不想去接受的话,就不要接受吧。。。


不接受就了事?那如果您有亲人被劫犯谋财害命杀害了,您也一句不接受就了事?警方不理案件,不调查,您也一句“我能怎样”就白白的接受?音乐这样的事情尚可不闻不问(这还是堂堂“音乐歌庭”哪!),哪请问究竟什么事情才燎得起讨论?不闻不问的底线究竟在哪儿?就只在情情爱爱?

原帖由 天蝎座路过人 于 23-6-2006 02:01 AM 发表
如果真的有抄,可能人家已经买到版权。。。

如果真的有抄,可能人家现在已经在法庭被审判中,或身败名裂了。。。

一味在批评他们。。。有用吗?


买到版权,被审判了都改变不了抄袭恶习的事实,错了就是错了,批评他们有用吗?如果您以为我们想这里批评然后明天看到报帐说某某抄袭音乐人被怎样,那您非但大错特错且无知得有点可笑了。在这儿讨论最大的受益者是听众,就是您和我,最大的重点终究是在身为一名消费的听众,您对腐败的流行音乐现状有什么反应,您有想过这样一点吗?

原帖由 天蝎座路过人 于 23-6-2006 02:01 AM 发表
大家也有大家的意见吧。。。多不喜欢,多讨厌,这事情已经发生了。未来还会发生。阻止得了吗?选择性盖上你的耳朵,是不是比在这里多说话容易得多?我纯粹不太想这里的风气变得不太好吧。。。


哈哈,真的容易很多,也不负责任许多,不是对谁,而是对自己身为一个人的责任。阻止得了吗?能,选择不买不听,选择鉴赏而不是我喜欢就行,选择要求,选择批判、批评、反思、讨论就是阻止音乐迂腐的一个开始,每个人都可以做,只看您要不要做,要不要想。提高听众的素质就是改变大环境的全部工作,我可没奢望一天或一个月或一年内达成,但那管是未来的五十年后,现在不开始还等何时?大马华人选择永远迂腐,永远媚俗,永远被其他人看不起?

原帖由 天蝎座路过人 于 23-6-2006 02:01 AM 发表
大家发表了大家的意见过后,也是时候好好的还佳礼音乐论坛一个平静了。。。谢谢。


平静的论坛,那论坛要来干嘛?我真的很好奇,这些拒绝在论坛讨论之徒,我真心请问您们,究竟对您们而言,论坛是要来干嘛的?您们来论坛又是来干嘛的?就当可怜我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吗?

原帖由 wpkitt 于 23-6-2006 01:06 AM 发表
呵呵。。。也没有特别想发表什么。。。翻帖是一件很累的事。。。
反正大家发表发表,当作交流就好。。。只怕讨论变成辩论就伤感情了。。。


谢谢您对大家之前意见的不尊敬,我们一样是欢迎您的。您知道辩论也属交流吗?请别把骂战与辩论混为一谈,骂战是由如 Phaur 先生这样低级无知的回应组成的,辩论是以有道理,有根据,有言辞,有意义,有讯息但不一定一样或相似的观点互动回应组成的,明白分别吗?一个是不理智没建设性的,另一个是理智的。如果连辩论也能伤感情,那大马华人要不是太也感情用事的无知野蛮人,要不就是严重感情脆弱的心理残障者了。可我却不觉得如此,因为我确实遇过有思考、辩论、讨论的大马华人,纵然是可悲的少数。。。

原帖由 wpkitt 于 23-6-2006 01:06 AM 发表
简单来讲,每个人对音乐的认识程度都不同。。。从我们什么都不会一直到对音乐有一定的了解,间中我们是在听别人的音乐。。。所以一开始我们就等于参考别人了,再厉害的创作人,他们背后一定也会有影响他们的人。。。如果这样,是不是算抄?
其实有些人连自己作的歌和别人的很像都不懂。。。  


影响、熏导、参考是一回事,抄是另一回事。怎样为之影响?任何一名真实独特的音乐人必然有他可取之处,而且这绝对是超越音乐的表面的,媚俗表演者在没有认清这点之前贸然的只“摸”到音乐部分的一点技术皮毛,就妄搞“创作”,被批时是说是参考,这未免太讽刺了吧?被影响者的音乐可能有影响对象的影子,可是就仅仅是个影子而已,更多、更强烈的绝对是出自于自己内心与层次的音乐,而不是只像一个高明的模仿者,这就是抄与影响的区别。

说个例子吧:我们可能可以说陈奕讯的音乐受张学友影响,可是在 Eason 的音乐中除了一个影子以外绝对是属于他个人的;反观周杰伦的音乐,除了第一张有些独特以外,其实与美国 80 年代中期至 90 年代的 R & B 没什么分别,我甚至敢说是一模一样,只是周氏的音乐简单得更为媚俗,更了无新意。

呵,还是算了吧,答案已经出来了,“您对腐败、抄袭的流行音乐现状有什么反应?”这问题对大多数大马华人来说,答案就是“不闻不问”,清楚可悲得如此明显,一如大马华人对所有任何的议题最为典型的一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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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有什么地方不尊重大家,那么现说声道歉。。。
我只觉得这个问题很主观,可能在某些程度上我们有共同的想法,如果意见不同,大家做朋友就好。。。讨论到最后,问题也没法解决,也没有一个很完整的总结。。。因为辩论把意见变成主观,甚至有看到人身攻击,好失望。。。
就算是音乐人/制作人,他们都可以有不同的想法,不同的理念,可是是站在同一个基础上。。。没有人可以讲怎样做音乐才是最正确。。。抄袭也没有绝对的对错。。。而是看你用什么角度去评断。。。
如果要辩论,在这里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只有互相针对对方的看法来作反驳,反驳到最后大家也会累,帖子也沉了,还是没有一个具体的答案。。。有些人进来也只是交流交流,并没有想辩论什么,我想辩论论坛比较适合吧。。。
小小意见,大家别介意。。。我也不继续讨论了。。。各位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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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1: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有抄,可能人家已经买到版权。。。

如果真的有抄,可能人家现在已经在法庭被审判中,或身败名裂了。。。

一味在批评他们。。。有用吗?>


您上面提到了一个POINT。那就是没有用!所以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做出一些更具体,更有效的方式来制止这些仿制品呢?

我在一个中国网站看到了一篇文章,一个网友笔锋锐利的写到,说:"。。。我们应该抵制及封杀所有抄袭的作品/专辑。不应该让它们继续在市场里贩卖。因为这对原著来说是极度的侮辱!世界上有什么可以耻辱过,你眼看着自己的作品被挂上别人的字号在市场上大卖,而你自己却得不到应有的酬劳跟尊重呢?难道那些抄袭者被抓包后,只需开场记召,公开道歉,认错及洒几滴眼泪,就可以了事?然后作品继续热卖,白花花的钞票就这样继续流入他们的口袋?。。。"

个人觉得这位网友真的讲的很好,很有道理。如果我们的中文乐坛可以奉行这种制度,我觉得应该可以直接的对那些喜欢抄袭的歌手起到阻吓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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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3: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ceAce 于 23-6-2006 10:51 AM 发表
如果,一担抄了,就可以告上法庭,那么,我相信华人的乐坛不会糟糕到这地步,翻版也不会那么猖狂,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好,你们说"只有出名的,好的,才可以给人抄,是他们的光荣。"
那么,我反问一句,如果" ...


请问您的意思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总能让他们逃过一怯吗?

原帖由 efx 于 23-6-2006 11:44 AM 发表


去怪电台倒不如怪自己好了,电台为了商业广告收入才管你抄不抄袭!问题是听歌的人都不去选择..人家塞什么给你都照单全收,如果期待电台能改变你的听歌品位,我想是完全不可能的!外国甚至有很多乐队`歌手是应电台播 ...


想请问一下。。。这位仁兄为什么觉得我的话没有论点呢?个人也不是十分同意您的说法吧。。。论坛要关掉?太严重了吧。。。是因为主观的问题。。。我觉得要停止,很简单,就是因为太主观了。大家抱持的想法就只是站在其中一方。。。可能你会觉得phaur兄的言论才是真正的无聊,但如果看回前面的帖子的话,你可以知道他也说过很多他的论点了吧。他纯粹觉得这个问题在讨论下去也是没什么结果可言的,所以选择希望大家停笔吧。

原帖由 IceAce 于 23-6-2006 12:30 PM 发表
他当然会说无聊的东西咯,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崇拜抄袭,抄袭为进步,为出名之本的"音乐代表人"
你看,别人做"刺激2005"是为了讽刺华人音乐千遍一率的现象,却有人去模范,去崇拜这种做法,这使没有思想的人才 ...


这个我纯粹想问问楼主一个问题,其实算是我不明白吧。不明白为什么楼主不能接受一个纯粹拿来玩爽的东西。只是给大家一笑的作品罢了。如果如果真的流传出去了,phaur兄早就给人家追讨版权费了,对吗?他只是打算在论坛里搞一搞气氛罢了

好的,我的问题是:请问楼主对于scary movie这套电影有什么看法?有没有很讨厌?

原帖由 此仁依剑 于 23-6-2006 12:50 PM 发表


媒体与唱片公司都绝对是有责任的,但追根究底其实还不是媚俗的观众纵容他们的腐败。



不接受就了事?那如果您有亲人被劫犯谋财害命杀害了,您也一句不接受就了事?警方不理案件,不调查,您也一句“我能 ...


哈。。。剑兄算是对我攻击得最厉害的一位了。。。好的。。。我也说一下我的论点吧。。。希望你息怒一下。。。才冷静的听,好吗?

可能你说得对吧,是观众接受电台的腐败。。。但是这是很多人都接受的。是吧,他们有错。但他们接受是因为他们喜欢。我们总不能强逼别人喜欢原创音乐吧?

至于您拿的那个亲人被杀害的例子。。。我觉得不成立。就如我所说的,你不接受,你可以选择你要接受的外国音乐,你喜欢的jazz/classical。那就是你不接受可以做到的选择。如果你的亲人被杀害了(对不起,没有诅咒意思),你能不能置之不理?你会不会去领养多一个孩子来填补?所以这就是两者的不同。所以对于您的例子,我只能一笑至之了。

关于您的第三段(对不起我不太会quote),您说的很好,重点就是在这里,这就是看每个人的接受程度了,很明显的你并不能接受,但是唱片销量却证明了接受程度还好。。。你说受益的是论坛的人,可能你说得对,谢谢你点醒了我,但是,请问您,有多少个人因为这个帖子改变他们的初衷想法?而且还有很多人说:好听就可以。改变人数可以说是0。所以你明白我为什么说没有必要面红耳赤的讨论下去吗?就是因为这个论点真的很个人,很主观。所以,我说希望可以还论坛一个平静。那是因为大家都只是在主观的看待这件事。当中多少位是客观的?第四段我要给与的评论也是一样,我们总不能总是要所有人接受我们的看法吧?很多人,包括我,听音乐就纯粹为了享受,但是这里的讨论告诉我,听音乐要加入很多因素,告诉我听音乐要很理智,只能说,我不想这样,很多人也不想。

然后,我没有说论坛不能讨论,只是觉得这样的话题不知道在讨论下去是怎样的。还是那一句,很多人用了主观的态度去看待事情,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像小明和小华个别喜欢不同的颜色,然后坚持己见这样,没有结果的。



原帖由 飞天马骝 于 24-6-2006 01:17 AM 发表
<如果真的有抄,可能人家已经买到版权。。。

如果真的有抄,可能人家现在已经在法庭被审判中,或身败名裂了。。。

一味在批评他们。。。有用吗?>


您上面提到了一个POINT。那就是没有用!所以我们是 ...


其实我很感谢你看到我写的point。。。是没有用的,是吗?
我有注意到你之前的post,发现您说话至少比较客观。。。
太主观的话,会导致一个人看不到别人所写的point,只是一味想向对方反驳。。
我不是想说谁。。。只是,每个人,在每一件事上,都要离开墙壁远一点,这样才能看得更多。太主观只有一个后果。。。就是争论不休罢了。。。无他。



最后我有两个问题要问。。。问完,看完,明白完,我就会闪人了。。。

1。大家对《快乐》这首歌怎么看?是否觉得张智成作得狗屁不通?
2。我有一个朋友作了一首歌,要在发表会上发表,他绝对没有受到任何人的影响,完全是心情之作,结果发表会前却突然发现跟一首马来歌里面chorus的某两句可称得上90%一样。。。最后他还是发表了。如果这首歌成功发专辑,你们会看不起他吗?

好了。。。就这样。。。请解答。希望大家可以抛开主观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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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5: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临睡前,就回回你的帖吧~~~

<太主观的话,会导致一个人看不到别人所写的point,只是一味想向对方反驳。。我不是想说谁。。。只是,每个人,在每一件事上,都要离开墙壁远一点,这样才能看得更多。>

以上那些,我都很认同。毕竟我,还有我乐队的队友们,对人对事,都是以比较客观的角度来看待。所以,比起其他乐队,可能我们的形象及立场都没有其他乐队的鲜明。但,沉默不是冷漠,不出声不代表我们对现实妥协。我们还是一样,一直对现实生活的人和事作探讨。

好了,回答你的两个问题吧!

1)对不起,我真的没听过<快乐>这首歌。原因是从90年代起,我已跟流行乐被道而弛了。不好意思,帮不到你解答。

2)身为一个音乐人/创作人,在发现了自己的作品有问题/跟别人的雷同时,就应该勇于推翻自己。为什么还要发表/出辑呢?是不是想,如果没有人知道就可以瞒天过海,过了海就是神仙?这种东西,骗得了人,骗不了自己。有这种想法只会使你慢慢的步向抄袭的路。就好像一个小偷,永远都是从偷铅笔或其他小事物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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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6-2006 10: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悲呀!竟然还有人还不懂我们的法律,是那么那么的对知识版权不尊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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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11: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穿衣,你也穿衣,算不算抄袭?
人家吃饭,你也吃饭,算不算抄袭?

一些基本大家接受、需要的,大家都会去追求;
如果认为那就是美,往那个方向去有什么大罪?

好的东西,就是应该要分享,互相学习。。。
华人就是这点不好,什么都是独门啦、密传啦,搞到很多很好的东西都失传了。。。
就好比许多民间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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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4-6-2006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另人剃笑的讲法,哈哈!看来很多人都不懂什么是抄袭,知识版权,好象我以前的老板这样,讲跟中国放的一个广告"要进步,就要抄!",哦!他们是专卖翻版货的,好不知廉耻的一句话。
你懂不懂什么是"设计"?什么是"功用"???
门把全部都是一样的,但是设计就不一样,门把是没有版权的,但是设计就有版权。因为是不同的东西!
你以为世界全部车都一样吗?你认为他们是互抄吗?你懂要设计一辆车要至少10亿马币吗?为什么飞机与车外形都是前端较尖?因为那是功用!
音符是功用,是基本的"标准",数字也是一样,但是他们的"设计"都是可以千变万化的,是以"不同的配合"来做出"不同的设计"。
这些都是法律的标准,不是我自己想的和自创的!(其实用脑想也大概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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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1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门把也好、汽车也好、飞机也好…
无论你怎样设计,怎样突出,它还是它。
这是在一范围内的事情,总会有交集吧?

我并没有支持抄袭,只是有时候的碰巧必须认同。
没有人天生喜欢做跟屁虫,但我不否认有些是真的摆明在抄袭;
重点是,不要一竹子打翻整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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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5: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ceAce 于 24-6-2006 12:11 PM 发表
好另人剃笑的讲法,哈哈!看来很多人都不懂什么是抄袭,知识版权,好象我以前的老板这样,讲跟中国放的一个广告"要进步,就要抄!",哦!他们是专卖翻版货的,好不知廉耻的一句话。
你懂不懂什么是"设计"?什 ...

对,所以以后请大家不要把“抄袭”和“强奸”混为一体!!
每个人听歌的角度都不一样,有些人认为好听,有些人认为不好听。。
就好像有些人认为这首歌是抄袭!有些人则不觉得是抄袭(就算把那首“抄袭”歌和“被抄袭”歌一起听来比较,有些人还是会认为不一样,但是无可否认花儿是真的在抄袭)
所以,结论就是,不要一直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对的,你认为华人乐坛都在抄袭,有些人不认为。。那么我也可以认为西方的饶舌歌都在互抄吗?所以怎样讨论都不会有一定的结果。。但是还是可以讨论,只是不要一直觉得自己的观点是对的,跟你不一样的观点就是错的!
你说西方国家没有抄袭风,可是为什么我听西方的歌有时候也认为好像是千篇一律?只是没有去吵没有去指出而已。。(不要叫我举例,因为我比较少听西方歌曲,听过也不记得歌名)难道,西方国的月亮比较圆??
无可否认,华人乐坛最近都出产一样曲风的歌,但是曲风一样不代表抄袭,只是现在的市场喜欢听某某曲风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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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5: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飞天马骝 于 24-6-2006 05:45 AM 发表
临睡前,就回回你的帖吧~~~

<太主观的话,会导致一个人看不到别人所写的point,只是一味想向对方反驳。。我不是想说谁。。。只是,每个人,在每一件事上,都要离开墙壁远一点,这样才能看得更多。>

以 ...


好的,不要紧,我来讲解一下快乐这首歌吧。这首歌是张智成作曲的,某天在乘坐电梯的时候突然的灵感。就作了快乐这首歌。后来他领悟到快乐是很简单的,每当他唱起快了这首歌的时候,他就会想起林子祥的歌曲,《分分钟需要你》。后来他和制作人发现快乐加上分分钟需要你的配搭很完美,更能称托出整首歌的美妙,当即买下版权,出版《快乐》这首歌。

如果飞天兄想了解我说什么,可以去听听看这是什么样的一首歌

关于我朋友的那首歌,其实那也是没有办法的,哈哈。。。那首歌并不是拿来出专辑的,而是我学校的创作发表会上的歌曲。发现的时候已经是发表会前夕了,发表会所有东西都已经定了,所以是一定要发表了的。本来有想过要改掉不过发现实在很困难,毕竟是chorus里重要的句子。但是,我想说没有东西令他想抄袭,也没有抄袭的心。我提出这个例子是想说有些东西偶尔还是会相撞的。

对,1个octave有12个semitone,不过,在弹C key的时候却不能有C#,D#,F#,G#,A#(应该说很少,只是G#A#比较普遍而已。),同时却有很多配搭是不好听的。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想办法筹成一个好听的旋律。为什么有时会相同?我想就是因为这样吧。我和你的想法是不一样的,但是却有可能在音乐上有一天我会跟你作类似的曲子。当然我的意思是可能有几句相同。真正的抄袭,我可以举个例子给您,您可以听听看toro的《暴风雨》和五月天的《恒星的恒心》,这种对我来说才算抄袭吧。

谢谢你的论点

原帖由 IceAce 于 24-6-2006 10:50 AM 发表
好可悲呀!竟然还有人还不懂我们的法律,是那么那么的对知识版权不尊重呀!


哈,楼主,我真的不知道我是不是踩到了你的尾巴,为什么说话总是用针对人的方式?听了都让人觉得不好听。好的,我的确是不知道我们的法律上是怎样写这个事情的,麻烦楼主解释好了,楼主就当我井底之蛙吧,反正就算我多有礼貌楼主都是会用骂的,主观的方式回我对不对?呵呵呵。
请楼主解释为什么会控制不到?谢谢。
还有请楼主回答我的问题,喜不喜欢scary movie?

还有那两个我问的问题。

楼主,为何这里这么多骂战,我想你自己也清楚了吧?所以请楼主无论如何冷静看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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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uahft 于 24-6-2006 05:03 PM 发表

对,所以以后请大家不要把“抄袭”和“强奸”混为一体!!
每个人听歌的角度都不一样,有些人认为好听,有些人认为不好听。。
就好像有些人认为这首歌是抄袭!有些人则不觉得是抄袭(就算把那首“抄袭”歌和“ ...


这位仁兄,很谢谢你的论点,我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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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5: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想到,其实会这样多人看不起华人乐坛,八卦杂志也要负上一些责任。。
常常为了销量,就随便拿当红艺人的歌,和韩国/西方国家一样曲风的歌曲比较,说是抄袭来误导读者。。小题大做。。西方八卦杂志没有那样缺德,所以比较少听到有抄袭的事件,导致部分人觉得华人乐坛没得救,外国的作品比较好等等。。有时候真的是曲风一样而已,不是抄袭!

[ 本帖最后由 chuahft 于 26-6-2006 12:09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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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5: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蝎座路过人 于 24-6-2006 05:18 PM 发表


这位仁兄,很谢谢你的论点,我非常赞同。。。

不如我们也抄袭他的观点,看他们会不会觉得他们的观点被“强奸”了。。
纯粹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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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5: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歌坛一样有抄袭, 一样有翻唱, 一样有很商业化的歌曲。

可是, 非商业化歌曲, 原创之风气在外国却很盛。 比起中文乐坛, 太多的翻唱, 太多的跟风, 一直在把外国已经过时的东西大炒特炒。

中文乐坛如果要有希望, 听众的音乐鉴赏能力有待提升之余, 利字当头的商家也难逃其责, 太注重于大事炒作娱乐新闻的媒体也需要负上责任。

对于中文乐坛, 我已经不抱着太大的希望。 外国的月亮是不是比较园, 自己多去听听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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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吃饱没事量马路 于 24-6-2006 05:47 PM 发表
外国歌坛一样有抄袭, 一样有翻唱, 一样有很商业化的歌曲。

可是, 非商业化歌曲, 原创之风气在外国却很盛。 比起中文乐坛, 太多的翻唱, 太多的跟风, 一直在把外国已经过时的东西大炒特炒。

中文乐坛如 ...

个人有个人的看法,我认为我们这里的月亮也不逊色,所以我还是比较喜欢中文乐坛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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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7: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楼主也是弄乱了什么是"抄袭"
刺激2005不是抄袭..而是摆明拿红的歌凑在一起..
就连词跟曲都拿出来..
而我弄来玩玩也是因为摆明拿周华健跟摆明拿Beyond的歌出来玩...
讲到法律..刺激2005,刺激2006,炸到周华健跟炸到Beyond都没侵犯版权..
因为我们没有超过8个bar..所以法律上是不能告我们的...

如上面朋友说的"快乐"这首歌..
他直接拿完它的覆歌部分..酱公司自然会给版费..
所以也没必要去告他.....

至于我觉得真正"抄袭"的是..自己创作然后突然有部分音乐特别想谋谋歌..
然后只是歌词不一样罢了..这个就叫抄袭...

我老早就说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啦...
也早早就说过"东西只要是双方面来看就会比较可观一点"

是问为什么我说"无聊"
不是说不能讨论..而是说你再讨论下去还是一样没有"结果"

试问你自己..我已经在论坛跟你道歉..还有短讯你跟你道歉和好..
说我们只是讨论...不是要吵..跟你做个朋友...
可是你很不善良的也没想过这问题...
就一直还是用很凶的留言来证明你的想法是对的..
所以请你可观一点啦....谢谢你...
我们也是在学习...而你也是一样...
何必在这边闹呢?? 好好的商量讨论才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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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8: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haur 于 24-6-2006 07:09 PM 发表
我想楼主也是弄乱了什么是"抄袭"
刺激2005不是抄袭..而是摆明拿红的歌凑在一起..
就连词跟曲都拿出来..
而我弄来玩玩也是因为摆明拿周华健跟摆明拿Beyond的歌出来玩...
讲到法律..刺激2005,刺激200 ...


这就是我不参与他们的讨论的原因。。。
只有'反驳/辩论',而没有'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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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haur 于 24-6-2006 07:09 PM 发表
我想楼主也是弄乱了什么是"抄袭"
刺激2005不是抄袭..而是摆明拿红的歌凑在一起..
就连词跟曲都拿出来..
而我弄来玩玩也是因为摆明拿周华健跟摆明拿Beyond的歌出来玩...
讲到法律..刺激2005,刺激200 ...

他本来就是这样,他发贴都不是为了讨论。。而是为了要得到全世界的认同。。
如果你真的觉得华人乐坛一文不值,那请你去欣赏你觉得值得欣赏的音乐,而不是阻止别人欣赏你不欣赏的音乐(好像在绕口令
如果你要讨论就请你尊重别人的意见,如果你要全世界认同你就请你实际一点,以行动来证明你的看法,而不是在这里乱骂人!!装一幅很专业的样子!!

[ 本帖最后由 chuahft 于 24-6-2006 10:5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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