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IceAce

抄抄抄,你继续抄我继续揭发!抄袭歌曲大审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4-6-2006 1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haur 于 24-6-2006 07:09 PM 发表
我想楼主也是弄乱了什么是"抄袭"
刺激2005不是抄袭..而是摆明拿红的歌凑在一起..
就连词跟曲都拿出来..
而我弄来玩玩也是因为摆明拿周华健跟摆明拿Beyond的歌出来玩...
讲到法律..刺激2005,刺激200 ...

其实只是某某部分像不算是抄袭吧,就好像一篇作文,一个句子跟其他作文一样难道就叫做抄袭??抄袭应该是好像花儿乐团这样,一整首歌简直就是一模一样,只是歌词不一样,和作曲人名字不一样而已
目前为止这种例子少之又少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5-6-2006 1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楼主。。。好好想下我们说的吧。。。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uahft 于 24-6-2006 05:56 PM 发表

个人有个人的看法,我认为我们这里的月亮也不逊色,所以我还是比较喜欢中文乐坛的歌。。


我没有说中文乐坛没有好歌, 只是乐坛的发展非常不健康。

尝试听听看西班牙语歌曲, 拉丁曲风, 俄国歌曲, 非洲曲风甚至回教吟唱, 大家会发觉中文乐坛只是沧海一栗。
音乐应该是无国界的, 只听中文歌曲会让自己对音乐的认识有界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5-6-2006 0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班可以当大马政府官员的网友,说话都跟他们一样,佩服!
"大马旅游业不好是因为报纸太过报导的不好,不是因为大马的治安不好!"
"比起美国,大马的警察在全世界算是很好了!"
好吧!你们不认为这些现象是不好的,不要紧,你们有你们的音乐世界。
"大马政府一直在固步自封,不肯进步,只有一大堆强词夺里的理由,自欺欺人的态度使国家退步。"
大马人民的态度何尝不是如此?
"一直在批评,却什么都不做",我想那是你吧!你有做什么?你一直都支持华人音乐但是却不看看外国的音乐世界,对抄袭风气不做批评,还赞许他们这么做,我有做资料收集,我有批评,我有指正,我甚至要尝试出漫画来讽刺这些音乐。
我不明白为何你们喜欢用外国一点例子来比较华人音乐的大部分例子,你不想想看,如果你说外国也有这些风气,问题是多少比多少?? 华人80%抄袭,外国呢??多少%?外国出产那么多音乐,华人有又出产几多音乐?
如果说外国是 1000 里面有100 首是抄袭,那么华人有200 是有 160首歌是抄袭,那一个严重些?
然后想想,全世界华人那么多,为何华人的音乐地位还是排不到前面?为何销量还是那么底?不要跟我说是翻版的问题,翻版是全世界的问题,如果你说外国的消费能力比较好,那么,就是表现消费能力好的国家没有买华人的音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5-6-2006 03: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朋友,这里是讨论,辩论,不是"朋友之间互相帮助","互相赞许",那是对主题没有任何作用的。
老实说,是谁先做人身攻击的?
到目前为止,某些论点只是围绕着本身的狭窄观点,并不是以客观,在认识多一些音乐,在收集各方面资料才来辩论,那么没有任何帮助的,因为那些论点是很没有说服力的。
至于"刺激2005",我已经放了那些关于这首歌的资料在这里了,你们可以去看,可以了解深一些。
另外,你想,为何他们会放8小节一样才是算抄袭呢?不要得意洋洋认为自己没有每一段象似8小节就不被搞抄袭,你认为那些定下这些规矩的人是笨蛋或音痴吗?
基本上,那些歌的节奏是非常勉强的拼在一起,所以就算没有被搞抄袭我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03: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大多数发言的人包括我都有着差不多的意见
那就是抄袭风照吹
歌手唱片照卖
错的不只是歌手本身
还有歌迷本身
不然就是歌手本身比较不好彩被捉包


其实楼主你也很适合当马来西亚官员啊。。
因为你也只是在这里对我们这些无奈看悲剧的人发火啊。。


采取行动吧。。
关了电脑不要灌水了。。
去买张机票去香港台湾大陆。。
查明那些歌手的地址和唱片公司。。
写几张大字报。。
去到他们门口,大举大字报和大喊 “反抄袭!!!”。。
“鄙视抄袭!!!”

到时候你会发现,你的力量还是有限的。。
还是在这里跟我们探讨探讨就好了。。
不要在文字里夹枪带棒的乱打一气。。
我们的发表不赞同你不代表我们支持抄袭风好吗?
请注意你的文字,谢谢。。


版主要扣分的话,可以通知我一声。

[ 本帖最后由 法岚芯肆壹柒 于 25-6-2006 03:36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25-6-2006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pkitt 于 24-6-2006 08:29 PM 发表


这就是我不参与他们的讨论的原因。。。
只有'反驳/辩论',而没有'发表'。。。

這就是我不參與你們討論的原因
因為你們更本都不想接受新的東西而且還撫著良心的默默承認﹐
可能你們認為不關良心的事是因為你們只是聽眾﹐沒的選擇。。。
至少我過不了我自己那關﹐音樂有的選擇嗎??哈哈﹐反思反思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5-6-2006 04: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我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大马法律是那么的注重版权的话,那么翻版就不可能出现,到目前为止,大马很多东西都是抄袭的,撇开音乐不谈,其他艺术,仿制品都是侵犯版权的。
如果真的要说的话,亚洲大部分国家都不注重版权,造成各艺术活动,全部知识产权都不受到注重,加上填鸭式,不注重思考的教育方式,使到新的一代更不注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从做词,做曲,肢体语言(如舞蹈),遍曲,艺术,各方面都有版权,你不可以录下那些舞台表演然后售卖出去,那是犯法的行为。
虽然版权时常具有争议性,但是他们有某些标准,所以会有"功用"与"设计"之分,音乐是不可以相似8小节,过度保护会有垄断,如果不保护的话就会有人抄袭。
一个国家要发展的话知识产权必须要保护的很好,试问如果没有保护的话,会有人要做这些行业吗?辛苦想的点子,辛苦做出来的曲得不到应有的酬劳(如果别人都可以抄袭你的东西,你的东西还会独一无二吗?而且他们抄袭没有给你版权费,那么你的东西价值就会下降。)
要知道,申请版权专利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你没有申请,那么你的东西给人抄袭,翻版,更可能给人告回头,问题是,如果在亚洲没有人注重,你花那么多钱来买专利都没有作用,既然专利没有作用,也就促使没有人要花钱花心机自创了,全部抄袭,赚钱就走。
外国很注重知识产权,不只法律,教育也是,所以他们的艺术,动画片,音乐及其他都发展得很好。在他们的教育里,抄袭是非常严重的行为,那是欺骗,也是偷,你每做一个作业都必须理由充足,如果被他们发现你抄袭,那么你肯定会后果很惨。
好,说说大马的情况,大马的抄袭风也是很盛,大马卖的东西很多都不是自己设计的,是抄外国的,是很便宜,但是没有独创性,泰国现在的艺术发蓬勃,听说开始可以与日本媲美了,他们的衣服,广告点子,与首饰品都是自己设计的。然后说说教育,大马的教育大家都明白,都是"死读书"方式,文章,作业抄袭都不用紧,到了大学,连final project都是可以抄的,变成现在如何?大马学术界退步非常。
这个主题是要说明,抄袭是对未来完全没有益处,开始是甜蜜,后来是非常严重的后果,这不只是牵涉到个人学术的问题,是会牵连到整个社会问题,文化,在以前就是因为华人抄袭太多,没有培养到好的新一批继承人(音乐,电影)。
纵容,溺爱不会帮助到华人音乐界什么,这些行为只会导致腐败,灭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5-6-2006 09: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ceAce 于 25-6-2006 02:50 PM 发表
好一班可以当大马政府官员的网友,说话都跟他们一样,佩服!
"大马旅游业不好是因为报纸太过报导的不好,不是因为大马的治安不好!"
"比起美国,大马的警察在全世界算是很好了!"
好吧!你们不认为这些现象是不好的,不要紧,你们有你们的音乐世界。
"大马政府一直在固步自封,不肯进步,只有一大堆强词夺里的理由,自欺欺人的态度使国家退步。"
大马人民的态度何尝不是如此?
"一直在批评,却什么都不做",我想那是你吧!你有做什么?你一直都支持华人音乐但是却不看看外国的音乐世界,对抄袭风气不做批评,还赞许他们这么做,我有做资料收集,我有批评,我有指正,我甚至要尝试出漫画来讽刺这些音乐。
我不明白为何你们喜欢用外国一点例子来比较华人音乐的大部分例子,你不想想看,如果你说外国也有这些风气,问题是多少比多少?? 华人80%抄袭,外国呢??多少%?外国出产那么多音乐,华人有又出产几多音乐?
如果说外国是 1000 里面有100 首是抄袭,那么华人有200 是有 160首歌是抄袭,那一个严重些?
然后想想,全世界华人那么多,为何华人的音乐地位还是排不到前面?为何销量还是那么底?不要跟我说是翻版的问题,翻版是全世界的问题,如果你说外国的消费能力比较好,那么,就是表现消费能力好的国家没有买华人的音乐

你讲话很好笑,要我讲几次?你认为华人乐坛有80%抄袭,我并不认为!再次强调!曲风一样并不代表是抄袭!!例如,饶舌音乐曲风,来来去去就是一直rap rap rap啊,因为范围就是在饶舌里面啊!还能怎样变?这样算不算是抄袭呢?
还有!我说媒体要负上一些责任,而不是负全责!!强词夺理的人不懂是谁!
你说要我多听外国歌曲,我有尝试听过,但是觉得不合我胃口,我不喜欢听!!可不可以??!我比较喜欢华人乐坛的歌!可不可以?!为什么你一定要别人认同你啊??
还有,我什么时候有批评过啊?在这个贴里面,一直在批评的是谁啊??
关于销售量问题,你不可以否认,的确是外国的消费能力比较好,那么为什么他们没有买华人的音乐?因为胃口不一样!!吃的食物也不一样了啊!
最后,做人为什么要那么执著,喜欢你就听,不喜欢你就不用听,就那么简单。。为什么要管人家?骂人家?如果真的什么都要管,那么一个人不是活得很辛苦吗?

[ 本帖最后由 chuahft 于 25-6-2006 10:59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09: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ceAce 于 25-6-2006 04:47 PM 发表
好吧!我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大马法律是那么的注重版权的话,那么翻版就不可能出现,到目前为止,大马很多东西都是抄袭的,撇开音乐不谈,其他艺术,仿制品都是侵犯版权的。
如果真的要说的话,亚洲大部分国家都 ...

马来西亚那么多抄袭翻版产品是因为,消费者用惯了进口商品,一下子要人家用你的产品是很难的,如果真的冒险作了有自己风格的产品出来,就算quality多好,人家不信赖你的产品也是很难卖的,到时候保住艺术风格,保不住饭碗!所以要稍微抄袭一点点(我这里所谓的抄袭是指在产品的包装方面,不是指音乐!),让消费者容易接受购买,所以不能怪人家!所以做音乐也是一样,你不能叫人家冒险出一些另类曲风的歌曲(我这里说的是曲风!曲风!!我没有鼓励他们抄袭!!),万一大众不能接受,那不是打破自己的饭碗了吗?除非你肯出钱让他们冒这个险!再次再次强调,曲风一样不代表抄袭!!!

[ 本帖最后由 chuahft 于 25-6-2006 11:03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法岚芯肆壹柒 于 25-6-2006 03:34 PM 发表
基本上大多数发言的人包括我都有着差不多的意见
那就是抄袭风照吹
歌手唱片照卖
错的不只是歌手本身
还有歌迷本身
不然就是歌手本身比较不好彩被捉包


其实楼主你也很适合当马来西亚官员啊。。
因为你也 ...

大姐,我支持你!其实我的看法跟你一样,但我一直在看却没回就是这个原因!累了!讨论了只会换来“那个人”的冷言冷语,
“那个人”很喜欢说到你没话说,他不过想证明自己很会讲!但是到最后他却没有力量这么做!或许他也不想做或没本事做,只会说到很“劲”结果呢?他还不是什么都做不到?我都懒得说了,给他自己一个人表演就好了咯!还是你理智!

我再说一次,我们并非鼓励抄袭,只是“
1:看你从什么角度看
2:不反对却不代表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1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游涡鸣人~~@ 于 25-6-2006 10:52 PM 发表

大姐,我支持你!其实我的看法跟你一样,但我一直在看却没回就是这个原因!累了!讨论了只会换来“那个人”的冷言冷语,
“那个人”很喜欢说到你没话说,他不过想证明自己很会讲!但是到最后他却没有力量这么做 ...

我劝你在你要强调的point那边highlight,要不然“那个人”看不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1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uahft 于 25-6-2006 09:40 PM 发表

马来西亚那么多抄袭翻版产品是因为,消费者用惯了进口商品,一下子要人家用你的产品是很难的,如果真的冒险作了有自己风格的产品出来,就算quality多好,人家不信赖你的产品也是很难卖的,到时候保住艺术风格, ...

小 姐 吗 (你 还 不 是 一 样 需 要 认 同 , 你 一 直 强 调 曲 风 一 样 不 代 表 抄 袭 就 像 这 贴 , 你 认 同 此 贴 才 会 发 表 吧 好 好 检 考 吧 个 有 个 的 喜 欢 :还 好 只 要 是 好 听 的 歌 我 都 会 去 接 受 , 包 括 中 文 啦 日 文 啦 各 种 国 家 不 能 接 受 外 国 歌 没 人 能 勉 强 你 你 有 你 的 看法 , 我 们 有 我 们 的 看 法 , 一 样  在 这 里 的 论 坛 每 个 人 都 需 要 得 到 认 同 , 难 不 成 你 不 需 要 吗 你 也 能 够 以 行 动 证 明 你 的 看 法 啊 你 说 得 对 每 个 人 的 胃 口 都 不 一 样 , 只 能 跟 你 说 我 胃 口 完 全 和 你 不 一 样 每 个 人 都 有 权 利 认 为 自 己 的 想 法 ,自 由 是 摆 在 自 己 手 中 ,  无 需 叫 人 采 取 行 动 吧 开 玩 笑 我 也 可 以 说 这 也 是 开 玩 笑 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1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uahft 于 25-6-2006 11:02 PM 发表

我劝你在你要强调的point那边highlight,要不然“那个人”看不到的!

这 也 是 你 有 的 权 利 发 的 贴 那 人 也 有 权 利 那 么 做 如 同 大 家 都 需 要 得 到 认 同 除 非 发 了 些 不 良 的 贴 被 删 掉 了 你 有 你 的 做 法 我 有 我 的 看 法  个 有 个 的 自 由

[ 本帖最后由 ngbanleong85 于 25-6-2006 11:38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1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gbanleong85 于 25-6-2006 11:16 PM 发表

小 姐 吗 (你 还 不 是 一 样 需 要 认 同 , 你 一 直 强 调 曲 风 一 样 不 代 表 抄 袭 就 像 这 贴 , 你 认 同 此 贴 才 会 发 表 吧 好 好 检 考 吧 个 有 个 的 喜 欢 :还 好 只 要 是 ...

不是小姐,是先生
我发表是因为看不过有些人因为别人不赞同他的看法就开始骂人。。
是,每个人都希望得到认同,可是不至于到骂人的地步吧?我一直强调曲风一样不代表抄袭,是因为这是事实。。我有作音乐的朋友,是他们跟我说的。。而且,曲风一样真的不代表抄袭啊。。要不然你有更好的解释吗?
好吧,如果有些人觉得曲风一样就是抄袭,那我也没话说,问题是在反我意见的人从来没有回应我这句话。。是默认吗? 我也不懂。。
我没有用行动来证明我的看法,是因为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我知道每个人的口味都不一样,我不能强逼人家接受我的看法,但是我也不会去骂人。。就你听你喜欢的音乐,我听我喜欢的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gbanleong85 于 25-6-2006 11:34 PM 发表

这 也 是 你 有 的 权 利 发 的 贴 那 人 也 有 权 利 那 么 做 如 同 大 家 都 需 要 得 到 认 同 除 非 发 了 些 不 良 的 贴 被 删 掉 了 你 有 你 的 做 法 我 有 我 的 看 法  个 有  ...

而且,麻烦你爬一爬贴,有些人只回应他会回应的话,一些他不会回应的话就当作透明,然后再次重复我已经回应的话,然后我在回应他的时候又要重复我的话。。就好像有些网友说我们不是鼓励抄袭,只是用不同的角度看。。可是有些人就是把这些话当作透明,然后又用一样的东西骂人。。说我们鼓励抄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5-6-2006 1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uahft 于 25-6-2006 11:35 PM 发表

不是小姐,是先生
我发表是因为看不过有些人因为别人不赞同他的看法就开始骂人。。
是,每个人都希望得到认同,可是不至于到骂人的地步吧?我一直强调曲风一样不代表抄袭,是因为这是事实。。我有作音乐的朋 ...

噢 ~抱 歉 我 也 是 过 来 人 , 相 信 再 怎 么 谈 也 不 会 有 很 好 的 结 果 得 来 的 是 冷 战 也 好 /接 受 也 好 ,只 能 调 入 这 旋 涡 我 也 没 有 很 好 的 意 见, 只 能 祝 福 各 人 的 意 见 都 是 会 有 人 赞 同 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1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uahft 于 25-6-2006 11:44 PM 发表

而且,麻烦你爬一爬贴,有些人只回应他会回应的话,一些他不会回应的话就当作透明,然后再次重复我已经回应的话,然后我在回应他的时候又要重复我的话。。就好像有些网友说我们不是鼓励抄袭,只是用不同的角度看 ...

噢 ~知 道 了 这 不 是 我 第 一 次 看 到 的 贴 只 能 带 来 很 多 的 冷 战 除 非 大 家 都 能 不 以 (不 好 )的 批 评 方 式 来 回 贴 , 这 论 坛 会 有 美 好 的 结 果 。 。 。 (这 也 许 很 难 )~还 有 很 多 的 选 择 , 未 必 在  旋 涡 里 徘 徊 围 绕 着 希 望 大 家 就 :吧 , 还 有 很 多 好 贴 等 着 你 们 呢

[ 本帖最后由 ngbanleong85 于 26-6-2006 12:02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6-2006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楼主的最后一篇回复,觉得气氛至少没有那么僵持了,总算比较平息了吧。。。呵呵。
好的,那我也闪人了,至少这边将不再是骂战,因为大家都明白客观这个道理了。
再次请大家好好讨论吧。
也谢谢楼主的版权法律问题回答。我详细的了解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6-2006 1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然,在这里我请版主清楚说明,抄袭的定义在那里?曲风一样算不算抄袭?翻唱算不算抄袭?好像“快乐”这首歌,在副歌部分加入林子祥的“分分钟需要你”,算不算抄袭?
其实刺激2005我觉得不是抄袭,抄袭是不好的行为,如果真的要抄他们不可能做到这样明显,如果说抄袭应该是和原唱一模一样,但是作曲人名字那边不一样。。
如果作曲人名字一样就不叫抄袭,是光明正大,有交版权费,把曲子买回来翻唱。。翻唱不是犯法的。。

[ 本帖最后由 chuahft 于 26-6-2006 12:20 A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所属分类: 影音娱乐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8-4-2024 03:44 PM , Processed in 0.063829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