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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9-2007 09: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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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秀气灵人 的帖子
所有律师费还需缴付5%政府服务费。 以上只是回答IPOH的答案, 其实还有很多相关杂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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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07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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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yunchiang28 的帖子
非常感激秀气灵人所提供的资料。
如遵照秀气灵人所提供的资料,一间400K的买卖手续费用大约已经接近15K。
还有最重要的是时间,当一个人要购买拥有一间房子的时候,他总是希望越快越好,你这个计划就是犯了这大毛病。你从A那购买最快需要3个月才得到房子,再次出售给B又需要等候多3个月。试问如果你是B你会如何?
你又不是BROOKER,B向你购买又需要等那么长久的时间,你又不可以告诉B,你需要向A购买了才可以卖给B。在这种情况下我怕B会觉得自己受欺骗,到最后这交意会失败。
朋友上万不要给利益冲昏了头脑,失去理智的追求一些不现实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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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07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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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unchiang28 于 3-9-2007 06:51 PM 发表
我会和B签署简单的合约,和他收取3-5%定金后才和A签署买卖合约。
各位大大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ipoh 和 秀气灵人 的意见可行,楼住不妨参考
个人觉得做这样的交易,必须要想到退路,免得到时候自己被逼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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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07 0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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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有影无 的帖子
我的PBB配套及UOB的都没有LOCK IN PERIOD, 但是唯一的条件是需要购买MR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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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9-2007 09: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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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ipoh, eric^zai和 秀气灵人 的意见。我现在很认真的考虑着让A和B直接购买的方法。我想出的方法如下:
叫A签署一份POWER OF ATTRONEY,内容大约是A授权LAWYER(当然是我找的LAWYER)将这单买卖合约里A所能得到的400千以上的钱(即是50千),由LAWYER直接交给我当作介绍费。
这样A和B直接签署买卖合约,等到B的银行将钱付清A的银行,剩余的交给LAWYER,再由LAWYER将50千介绍费交给我。
各位大大觉得可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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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07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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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yunchiang28 的帖子
可以, 但是应该不需要POWER OF ATTORNEY, 因为需要到高庭注册才有效的。 普通合约就可以, 叫律师见证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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