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1岁的学生因为拒绝服从宗教师的指示祈祷,宗教师竟然动手鞭打他,导致男孩双腿受伤。推事庭为此判处他监禁6个月、罚款2千令吉! 《星报》报道,去年8月16日,宗教师莫哈末阿迪被指在乌鲁冷岳一所宗教学校,鞭打五年级的学生,以致他的双腿受伤。
他事后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阿迪将就此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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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nkinrain 发表于 16-11-2018 06:42 PM
以前我的同学名字有个THYE泰字,英文老师死要读SAI来侮辱他。
有次他改正老师读THYE。。结果被鞭手掌2下。。马来老师。
那个年代SUKA SUKA就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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