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幸遗失了大马卡,千万不要对警察谎称,自己不幸遇上掠夺或抢劫案,否则后果自付! 4名来自太平的男女早前因为想逃过国民登记局的罚款,因此向警方谎称,自己遭掠夺或抢劫。不过,4人的口供破绽重重,警方最终识破他们的谎言。
太平警区主任哈里达指出,4名男女分别是21岁的印裔女子、19岁的华裔男子、48岁的巫裔男子和50岁的印裔商人。警方已经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蓄意提供虚假情报)将他们提供上庭,被告全都俯首认罪,被判罚款800令吉! 哈里达补充说,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6个月的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因此,他呼吁民众不要因为遗失大马卡或其他原因蓄意向警方报假案,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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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cat98 发表于 26-3-2017 02:00 PM
你不可以說被打槍,但可以說被扒手扒掉了
Kehilangan | Bayaran Permohonan (RM) | Bayaran Proses (RM) | Jumlah Bayaran (RM) |
Kali Pertama | 10.00 | 100.00 | 110.00 |
Kali Kedua | 10.00 | 300.00 | 310.00 |
Kali Ketiga dan seterusnya | 10.00 | 1,000.00 | 1,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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