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冬桶屍案2被告無罪‧死者母親高喊天理何在 2013-11-14 10:22
(柔佛‧麻坡13日訊)轟動一時的巴冬桶屍案週三下判,兩名被告表罪不成立,在無須出庭答辯的情況下,當庭釋放。死者許威翔的母親顏秀清聞判後,當庭大罵兩名被告、辯護律師和他們的家屬。
悲憤的顏秀清隨後在庭外高呼“我的兒子死了,被告獲釋,天理何在!”,聲淚俱下,她更一度昏厥,媒體急忙要求庭警呼叫救護車。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祖基菲里在下判時指出,控方第13名證人施展財的證詞鬆散及不連貫,而且沒有獲得其他獨立證人的供詞的支持。 他說,證人施展財把死者載到次被告鄭振興的家,首被告張鳳祥與死者到後房交談了15分鐘才出來,過後就離開,證人並不清楚死者的去向。 “雖然證人在首被告的指示下,到南北大道130.4公里處綁了一個黃色布的記號,當晚兩人到有關地點拿一個裝有鞋盒的塑料袋,不過辯方律師指鞋盒里是空的。” 他說,證人的證詞也沒有顯示鞋盒內有贖金,況且首被告只告訴證人施展財,他們兩人要去拿一筆死者與他(張鳳祥)串通騙取死者母親的錢。 他指出,上述證詞無法證明首次被告曾以暴力強行擄走及非法拘禁死者。兩名被告是在1961年綁架法令3條文下被控,必須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造案人強行擄走、非法拘禁及索取贖金的意圖。 “至於首被告與死者在後房談及何事,並無人知曉。” 祖基菲里說,控方也無法證明是誰向死者母親索取贖金,打電話的人也引起諸多猜測,如果法庭單獨依靠施展財的供詞來裁決兩名被告的表罪成立,是非常危險的。 本案兩名被告張鳳祥(30歲)與鄭振興(29歲)被控於2009年3月17日凌晨2時30分至20日晚上10時,在巴冬美羅花園一間屋子綁架許威翔(遇害時21歲),並向家屬索取10萬令吉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3條文。(人名皆譯音)
新聞背景
青年遭藏屍塑膠桶 2009年3月21日下午4時,一群少年在泥溝內發現一個可疑的藍色塑膠桶,桶內有一具覆蓋水泥的屍體。死者許威翔(21歲)是於2009年3月17日凌晨,在前往離家約半公里的網咖途中被擄走。當天下午家人接獲綁匪來電,要求100萬令吉贖金,經過討價還價後,綁匪同意許家支付10萬令吉贖金。家人在支付贖金後等不到肉票回來,直到警方接獲塑膠桶藏屍案,傳召家人到醫院認屍後才確認死者身份。
|
|